国家消费人行动议会砂分会主席王得宾(中)为古晋某家美容中心无执照干细胞移植投诉案而召开新闻发布会;左起为妇女组主任诺艾努、投诉局主任张秀莲,右起为委员莫哈末依斯干达和秘书林嘉泓。

(古晋3日讯)古晋某家美容中心疑似未根据正常程序进行干细胞移植疗程而导致一名原本想医治肾脏问题的68岁老翁,在未完成整个疗程已命丧针下。

对此,受害者家属欲向有关中心索回已缴付但未完成疗程的费用馀额,却遭对方狠拒。在逼于无奈下,受害者家属唯有向国家消费人行动议会(MTPN)砂分会求助。

国家消费人行动议会砂分会主席王得宾今日为此事召开新闻发布会上时指出,受害者家属于去年10月22日透过线上联系来自古晋一家美容中心的主治医生以了解有关涉及3个阶段的干细胞移植疗程。

据该名主治医生解释说,干细胞移植疗程首阶段为排毒(每日口服3粒胆碱)为期8个月及PLAQX点滴(每周2次共10次疗程);第二阶段是细胞移植;第三阶段则是肾脏和心脏再生及修复(各别60次疗程)。

该名主治医生还说由于等待“量身定做”的干细胞从德国运抵古晋一般需耗时约5个星期,所以建议受害者先进行首阶段的疗程。于是,受害者于去年11月10日开始接受PLAQX点滴疗程。由于这段排毒期间一切进展顺利,家属便同意让受害者接受细胞移植。

后来,主治医生突然告知干细胞已准备就绪,并说受害者可在去年11月25日进行干细胞移植。

“当时家属感到惊讶,因为干细胞比预期提早近4个星期抵达,而医生则解释,他们从沙巴取得可使用货源,不过干细胞必须在24小时内使用,否则一旦错过就得再等上5个星期。”

据悉,受害者理应在完成10次PLAQX点滴后才进行有关干细胞移植,然而受害者仅完成5次点滴疗程,就被要求进行干细胞移植。

在毫无时间考虑的情况下,受害者唯有听从该名医生指示,在首阶段疗程期间接受干细胞移植。完成干细胞移植后,受害者继续听从该名医生指示进行点滴疗程及注射心脏加强剂。

然而,去年12月24日,受害者在注射心脏加强剂和肾脏加强剂后的同一天,身体开始出现不适并在两天后不幸过世。因此,家属有理由相信,父亲的死亡与这项疗程有关,因为医生未根据原定程序为受害者进行治疗。

同时,家属也怀疑所使用的剂量过强(排毒治疗与注射加强剂同时间进行),也曾尝试电邮至沙巴分行,但苦等数月仍未获任何回复。直至今年3月31日,家属终于成功取得位于吉隆坡分行其中一位医生的联系,而对方也证实排毒疗程不应与干细胞移植同步进行。

对此,家属决定向主治医生追讨未完成疗程的费用馀额,即本应各别注射60次心脏及肾脏加强剂的费用,但受害者仅注射4次心脏加强剂及1次肾脏加强剂。家属认为索回剩馀未完成的医疗费用非常合理。

再者,第一阶段的胆碱口服药只服用2个月(原本8个月),但主治医生却拒绝偿还未完成疗程的馀额,甚至建议家属让患有膝盖问题的母亲服用剩馀的药物,还说任何人都可安全服用有关药物。惟有,家属拒绝再冒险让母亲经历父亲所经历的过程和结果。

王得宾表示,在家属追讨费用过程中,对方则附上一封印有受害者签名的同意书,声称受害者是在同意所有条款下签字。对此,家属强调完全对受害者何时签署同意书毫不知情,因为受害者根本不谙英语。

据了解,整个疗程费用为15万5333令吉,而家属已缴付首批10万令吉的费用,还有2万6403令吉馀额未付。原本耗时8个月的疗程,受害者却在未完成疗程的情况下出事。因此,受害者家属决定授权予国家消费人行动议会砂分会,协助家属处理和解决此事。

王得宾说,除了这名68岁受害者,该会也接获其他受害者投诉,指原有“中心”已关闭,对方竟告诉且提议该投报人说医生仍可以上门或按照顾客要求在任何地点登门服务,为顾客进行注射治疗,这无疑有失专业。

“这名主治医生并非初犯者,在在此前曾记录2起案底。在2017年,该名主治医师因触犯1998年私人医疗保健设施和服务法令(586条文)第4(1)条文,被起诉认罪而被法庭依据相同法令第5(1)(b)条文罚了16万令吉。”

此外,该名医生也在2019年被马来西亚医药理事会喻令吊销医生执照2年并罚款13万令吉。如今,此案件仍依据第4条文私人医疗保健设施和服务法令在调查当中。

此外,根据卫生部提供的国家注册从事美容医学名单里,并未注册过此医生。随著吊销期已届满,如今却“重出江湖”并准备在市区另起炉灶。

王得宾担心若不严正看待此事,将来会出现越来越多受害者。因此,他促请有关当局能采取及时和必要行动,禁止该名医生继续“行医”,避免再祸害更多无辜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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