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迪山:印度男起诉6政府单位胜诉,查案官及中央政府需赔偿22万5000令吉给起诉人。

(芙蓉16日讯)针对因受新冠疫情行动管制令影响,无法回国而逾期逗留被警方扣留,一名印度籍男子起诉6个政府单位最终胜诉,当中2个败诉的答辩人需对起诉人作出22万5000令吉的赔偿金。

起诉人为40岁印度籍阿南达哥比,他对于自己被无辜扣留及提控到法庭感到不满,而起诉6名答辩人,分别是第一答辩人内政部长、第2答辩人全国警察总长丹斯里阿都哈密、第3答辩人森州总警长拿督莫哈末末尤索夫、第4答辩人森州商业罪案调查组主任艾比、第5答辩人查案官詹丹警长及中央政府。

芙蓉高庭法官阿兹祖是于昨午通过线上,针对上述起诉案做出裁决时,宣判起诉人胜诉,且第5及第6答辩人需要对起诉人作出赔偿金,其馀第一至第4答辩人则免除了承担这不当行为。

被告代表律师卡迪山今早在记者会上表示,起诉人是针对在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22日,无辜被警方扣留期间的拘留而索取赔偿。

他说,法官阿兹祖宣判时,判第5及第6答辩人必须向起诉人支付18万令吉的一般损害赔偿金,即在他被错误扣留的12天里,每天获得1万5000令吉的赔偿,同时,也需要作出4万5000令吉的惩罚性损害赔偿金(Exemplary Damages)。

“除此,2名答辩人也需要承担起诉人的3万令吉堂费。”

卡迪山披露,起诉人阿南达哥比是于2020年12月28日入禀芙蓉高庭提出起诉,并在声明中指他在2020年3月7日进入我国,并预计在3月23日之前离开。

他说,我国政府当时宣布从2020年3月18日开始封锁和限制行动后,导致他无法返回印度。

“当时,布城宣布暂停居留至2020年12月31日,并承诺不会对逾期居留的外国人采取任何行动。”

他称,阿南达哥比于10月10日在森州晏斗遭警方逮捕,最终于10月22日在波德申推事庭面控逾期居留;否认罪行后,被关押在马六甲双溪于浪(Sungai Udang)监狱直到11月10日。

“尔后,于2020年11月10日再度过堂时,被判无罪释放;尔后,入禀芙蓉高庭提出诉讼后,便离开了我国。”

林丽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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