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0日讯)华都牙也县议会提醒在交通灯处售卖酸梅芒果或其他切好水果人士,绿灯是供车辆通行,而非供售卖食品。
当局在面子书专页上载照片,显示执法人员在路口取缔一名售卖酸梅芒果的女子,并在贴文说:“谁不喜欢新鲜切好的水果呢?但是……如果您在马路中间或交通灯路口买卖水果,那就非常危险了。”
华都牙也县议会也列出当局不允许进行这类销售活动的3个原因,分别是驾驶人士容易分心,发生事故的风险极高、小贩在交通拥挤的地点容易受到车辆的威胁,以及会加剧交通拥挤。
当局提醒,在交通灯及道路范围内进行贩卖活动,已违反了1959年道路交通法令(LN 166/59)及地方政府的小贩条例。
华都牙也县议会强调将持续进行执法行动,并呼吁商贩与民众遵守规定,在合法及安全地点进行买卖活动,以避免遭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