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4日讯)柔府督加央路扩建工程延误逾6年、成本增加约3340万令吉,引发行动党内部隔空交锋。前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特别助理黄剑飞批评,槟州首席部长曹观友机要秘书黎汉明将工程问题归咎于前朝选择槟州发展机构(PDC)作为执行单位,却未正面回答现任州政府多年来的工程监督责任,直斥这是“败家仔逻辑”。
黄剑飞今日在面子书发文指出,黎汉明早前针对柔府督加央路(Jalan Tok Kangar)扩建工程延误发表所谓“制度硬伤”分析,将矛头指向林冠英担任首长期间,选择由PDC而非公共工程局(JKR)执行工程的决策。
他认为,前任政府的决策固然可以检讨,但更重要的问题是,现任州政府管理PDC多年,究竟谁应为工程延误及成本增加承担责任?
他指出,林冠英于11月2日在槟州立法议会辩论2027年财政预算案时,引用《2026年国家总稽查司报告》提出工程管理问题,并在槟州稽查署于11月3日澄清数据后,另行召开记者会修正相关数字。
根据黄剑飞引述的修正数据,工程总成本从原定约4300万令吉,增加至约7639万令吉,增幅约3340万令吉,相当于接近78%。
他也指出,稽查报告记录工程延误达2278天,相当于超过6年,并提及接手承包商在正式签署合约前,已获支付312万令吉工程进度款。
“这些合约管理与监督问题,难道一句‘当年选错执行机构’就能解释?”
黄剑飞强调,督加央路位于曹观友的国会选区,黎汉明身为首长机要秘书,更应关注工程进展,并追问PDC管理层及相关监督官员的责任。
他质问,黎汉明是否曾协助跟进工程进度、要求PDC管理层交代,或促请当局调查相关监督官员?
质疑工程延误期间PDC管理层是否照领花红
黄剑飞也将矛头指向PDC的花红制度,要求厘清涉及工程管理及监督的高层人员,是否曾因工程延误而受到绩效评估或处分。
他指出,柔府居民早在2024年11月便公开抗议工程延误,而原承包商更早于同年6月提出终止合约申请。
然而,PDC仍于2025年2月发放2024年度花红,最高可达6个月。
他强调,普通员工凭工作表现获得奖励无可厚非,但涉及工程管理的总经理、主管及监督官员,是否同样获得花红,或曾因工程问题而被扣减花红及受到处分,当局有必要交代。
“PDC整体盈利,不能代替对重大工程失误的绩效审查!”
他也反驳黎汉明强调JKR比PDC更具工程专业能力的论点,认为即使交由JKR负责,工程同样可能出现延误。
他说,问题不在于由哪个政府机构执行,而在于政府是否严格监督工程、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及对相关失误追究责任。
“父亲留下10亿遗产 败光了还怪父亲?”
黄剑飞进一步指出,黎汉明本身也承认,PDC执行的第一阶段桥梁工程已于2018年底完成,而第二阶段工程则于2019年7月公开招标,原定2021年竣工。
他质问,工程进入第二阶段后,究竟由谁负责监督进度、向上级汇报,以及决定终止原有合约?
“难道2018年以前作出决定的前任首长,8年后还要为后来执行、管理和监督工程的人所犯下的失误承担全部责任?”
他更以父亲留下巨额遗产作为比喻,批评将后续管理不善归咎于前任的说法。
“举个例子,你父亲留下10亿遗产给你,你在几年内挥霍无度、不善管理,几乎败光了,你怪你父亲?这不就是败家仔逻辑?”
黄剑飞强调,前任政府的决策可以接受检讨及修改,但现任政府的监督责任同样不能回避。
他说,人民一方面承受地税、水费等收费上涨,另一方面却面对道路工程延误及成本增加,州政府更有责任交代工程管理问题。
他促请黎汉明与其忙于将责任推给前任,不如要求公开稽查整改措施、相关官员的问责结果,以及PDC管理层的花红评估情况。
“人民要的是问责,不是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