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laysia Gazette)

(北海8日讯)3名男子疑因误会与一对兄弟发生冲突,竟拦下两人乘坐的轿车,以刀抵住兄长颈项恐吓杀人,并持巴冷刀砍伤弟弟左臂。3人今日在北海推事庭各面对两项控状时俯首认罪,分别被判罚款8000令吉,合计2万4000令吉。

根据《Malaysia Gazette》报导,3名被告分别为30岁阿斯拉夫、36岁莫哈末卡马鲁丁,以及36岁莫哈末慕扎米尔。

推事艾妮阿迪拉在3人认罪后,针对每项控状各判罚款4000令吉,即每人须缴付8000令吉。

若无法缴付罚款,3人将分别面对首项控状替代监禁10个月,以及第二项控状替代监禁12个月的刑罚。

根据首项控状,3名被告于今年9月22日上午10时15分,在北海日落斗哇共同以刀抵住39岁男子莫哈末库夫安的颈项,并扬言杀死对方,意图使受害者感到恐惧。

3人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506条文(刑事恐吓),并与第34条文(共同犯罪)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7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二项控状指出,3名被告在相同时间及地点,共同使用巴冷刀,蓄意致伤36岁男子莫哈末罗斯米扎尔法米依斯哈。

3人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324条文(持危险武器致伤),并与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10年监禁、罚款或鞭笞,或其中两项刑罚。

拦下轿车持刀袭击

根据案情,事发时,莫哈末库夫安与弟弟莫哈末罗斯米身处一辆轿车内,3名被告突然拦下车辆,并持危险武器靠近两兄弟。

其中一人以刀抵住兄长莫哈末库夫安的颈项,并出言恐吓要杀死他,另一人则挥动巴冷刀砍向弟弟莫哈末罗斯米,造成后者左臂受伤。

调查显示,3名被告与两名受害者原本互相认识,警方相信事件起因是双方发生误会。

此案由副检察司西蒂努法蒂娜法蒂妮沙菲卡马鲁主控,3名被告则由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律师阿纳斯哈基米代表。阿纳斯哈基米在求情时,恳请法庭考虑3名被告已承认罪行,节省法庭审讯时间及费用,因此判处罚款刑罚。

他指出,首被告阿斯拉夫目前单身,在一家服装店工作,收入不固定。

第二被告莫哈末卡马鲁丁是一名鳏夫,任职挖掘机司机,每月收入约1500令吉。

至于第三被告莫哈末慕扎米尔,同样是一名鳏夫,育有两名孩子,目前担任机械师,每月收入约1500令吉。

推事在考量控辩双方陈词后,作出上述判决。
 

陈振培

前新闻工作者及美食博客,命中应该有食神加持,一直都很有口福,跟美食特别有缘,希望吃遍人间美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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