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日讯)槟州基础设施、交通及数码事务行政议员再里尔澄清,外界声称槟州政府“无权批准填海”的说法毫无事实根据,上诉庭并未裁定槟岛南部填海计划(PSR)违法,反而确认州政府可透过《2030年槟州结构蓝图》及国家实体规划理事会批准有关填海工程。

他今日发文告表示,上诉庭于6月30日驳回7名渔民、马来西亚自然之友(SAM)及生态与气候网络组织(JEDI)针对槟岛南部填海计划提出的上诉,但部分报导却错误诠释有关裁决内容,导致公众产生误解。

再里尔指出,上诉庭在判词中说明,根据2012年《领海法令》第4条文,在填海工程尚未完成前,“领海”及“海床与底土”的所有权属于联邦政府。

他表示,上诉庭同时裁定,槟州城乡规划局总监及州规划委员会无权批准填海规划许可,并据此驳回上诉,维持高庭原判。

不过,他认为,有关裁决可作出两项推论,即填海土地尚未形成,因此不属地方政府规划权限范围,严格而言无须申请规划许可;此外,由于有关填海工程已获《2030年槟州结构蓝图》及国家实体规划理事会批准,因此同样毋须规划许可。

再里尔指出,高庭早前已裁定,上诉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挑战《2030年槟州结构蓝图》,而该蓝图于2019年4月18日获国家实体规划理事会同意,并于同年10月24日正式宪报颁布,其中槟岛南部填海计划已列为第二优先发展区,作为未来发展用途。

他表示,高庭亦认定,上诉人未能成功挑战槟岛南部填海计划总体规划的合法性。

工程不存在法律问题

他说,由于《2030年槟州结构蓝图》及槟岛南部填海计划总体规划,均已先后获得州政府及联邦政府透过国家实体规划理事会批准,因此有关工程不存在法律问题。

再里尔指出,高庭也裁定,批准最终填海关键里程(KM)的决定不存在违法、不合理或程序不当情况,因此驳回司法复核申请;有关裁决随后获上诉庭维持,并认同上诉人提出司法复核已逾法定期限。

他强调,上诉庭从未裁定槟岛南部填海计划违法,反而确认州政府可透过《2030年槟州结构蓝图》及国家实体规划理事会批准相关填海工程。

他认为,任何曲解判决内容,或声称有关填海工程违法的说法,均属失实及不负责任的言论。
 

陈振培

前新闻工作者及美食博客,命中应该有食神加持,一直都很有口福,跟美食特别有缘,希望吃遍人间美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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