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6日讯)上诉庭裁定,慈善信托受托人在履行保护信托财产职责时,无须事先取得总检察长书面同意即可入禀起诉,并推翻高庭早前撤销诉讼的裁决,恢复一宗涉及韩江学校12.5公顷校地信托的诉讼,同时颁布临时禁令,暂停韩江教育城相关申请。

以上诉庭法官王建庆(音译,Wong Kian Kheong)为首的三司一致裁定,批准韩江信托唯一尚存受托人林文麟提出的上诉,撤销高庭于2024年作出的裁决。

同审案件的另外两名法官为阿末卡玛沙希及拉兹阿都哈密。

判词指出,受托人在法律上肩负维护及执行信托的责任,因此具有特殊法律地位。《1956年政府诉讼法令》第9条文要求取得总检察长同意的规定,主要适用于非受托人的利害关系人,并不限制受托人依法提出诉讼,以保障信托财产及信托宗旨。

王建庆在长达91页的判词中表示,本案涉及多项重要法律争议,包括信托契约是否允许在有关土地设立高等教育设施,以及被告是否涉及违反信托等事项,均须透过完整审讯才能厘清,因此案件不应在初步阶段遭撤销。

这起案件源于一片根据1948年契约设立的慈善信托土地,信托宗旨为创办及营运韩江学校,相关土地至今一直作为韩江中学及韩江小学校地。

1965年成立的槟城韩江华校联合会负责管理学校及推动相关教育事务,而林文麟则是原始捐赠人的孙子及信托设立人的侄儿,自2001年起担任受托人,随著其他受托人相继离世或退休,目前已成为唯一在任受托人。

争议源于韩江教育城

争议源于槟城韩江华校联合会推动耗资5000万令吉的韩江教育城(HCEC)计划,拟在信托土地兴建高等教育设施。

林文麟主张,信托契约仅授权有关土地作为华文学校用途,并未允许设立大学或学院,因此反对有关发展计划。

他也指称,相关建筑图测是在未取得其作为受托人同意下提呈及获批,而韩江小学新C座大楼工程期间,他虽曾签署图测,但在未能取得建筑物仅供小学使用的保证后,已撤回有关批准。

颁发临时禁令

他声称,有关方面其后在未取得其签署下,向槟岛市政厅提呈修订图测,并在规划申请中错误自称为信托土地拥有人。

因此,林文麟于2023年入禀高庭,起诉槟城韩江华校联合会、该会前主席丹斯里陈国平、现任主席拿督斯里黄赐兴、Alm Architects建筑公司及槟岛市政厅,指控各造涉及违反信托、失实陈述及其他与韩江教育城计划相关的法定违规行为。

此外,上诉庭亦颁发临时禁令,禁止槟城韩江华校联合会、陈国平及黄赐兴,在案件审结前,就韩江教育城计划向槟岛市政厅提呈任何规划申请或建筑图测。

法庭同时谕令案件加速审理,并指出有关信托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加上林文麟年事已高,因此有必要尽快完成审讯。

陈振培

前新闻工作者及美食博客,命中应该有食神加持,一直都很有口福,跟美食特别有缘,希望吃遍人间美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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