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5日讯)民主行动党亚逸布爹州议员林冠英指出,槟州政府不应混淆视听,将卡巴星大道前方70英亩填海地包装成公开招标项目,因为相关土地并未纳入2020年签署的联合发展协议(JDA),实际上属于后来以直接颁发方式批准予发展商的额外土地。
他今日发表文告表示,槟首长曹观友的回应反而进一步印证他早前提出的质疑,即槟州发展机构与国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21日签署的联合发展协议,原本仅涉及84英亩日落洞垃圾填埋场复垦工程计划,并不包括卡巴星大道前方70英亩填海地。
他说,该项目源自槟州发展机构自2015年展开的公开招标征求建议书(RFP)程序,但相关协议内容从未提及有关70英亩填海工程。
林冠英指出,若该填海计划确实属于公开招标的一部分,理应在联合发展协议内清楚列明。然而,根据州政府资料,有关70英亩土地是在2021年8月25日获得槟州行政议会批准,时间点距离联合发展协议签署已相隔18个月。
他质疑,若州政府坚称有关填海地属于原有协议范围,首长及槟州发展机构应说明协议中哪一项条文曾明确列出这70英亩额外填海土地。
他认为,若无法提出相关条文,便足以说明有关土地并非透过原有公开招标程序产生,而是经由州行政议会后续批准后直接颁发予发展商。
不能混为一谈
林冠英表示,州政府不能仅凭协议内提及“额外填海土地”等笼统字眼,便将70英亩新增土地合理化,因为70英亩与数英亩土地在规模、价值及影响层面截然不同,不能混为一谈。
他指出,这项填海计划牵涉重大公共利益课题,不仅涉及土地价值,也关系到居民权益及环境保护。
他估算,若以每平方尺最低600令吉计算,有关填海地价值高达18亿令吉。同时,填海工程也将影响沿海居民原有景观视野,而其潜在环境冲击更可从环境局先后4次否决相关环境影响评估报告(EIA)反映出来。
他促请首长在采纳槟州发展机构提供的资讯前,应先进行全面查证,而非照单全收。
另一方面,林冠英也质疑槟州行政议会修改联合发展协议条款,允许国云工程有限公司延后偿还拖欠槟州发展机构的2000万令吉项目管理费,是否已偏离原有公开招标及联合发展协议精神。
是否符合公开招标原则
他表示,州政府与槟州发展机构近期尝试解释为何至今未追讨有关欠款,但事实上,槟州行政议会已于2024年11月13日及2025年4月9日两度批准修改协议条款,让有关款项暂时无须缴付。根据修改后安排,该笔2000万令吉欠款将待工程开工通知书发出后30天才开始计算,并以每年500万令吉方式分阶段偿还。
林冠英认为,这项安排与当初公开招标征求建议书所列条件,以及双方于2020年签署的联合发展协议内容存在明显差异。
他表示,州行政议会在协议签署后修改条款,并允许发展商延后偿还拖欠款项,是否仍符合公开招标原则及联合发展协议规定,应由公众自行作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