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9日讯)一名34岁商人疑在8年前因大山脚医院医疗疏忽致死,其父母入禀高庭控告政府与涉案医护人员,最终双方达成庭外和解,而槟城高庭裁定政府须向原告支付33万5000令吉赔偿金,另加3万3500令吉诉讼堂费。
此案由阿兹占阿沙法官审理,而根据判决,政府在无需承认责任的情况下,同意上述赔偿与和解方案。
死者阿沙阿都拉的父母向法院起诉包括16名医生与医院管理层,指控在其儿子接受治疗期间,医护人员在调查、诊断、病情通报与处理方面存在系统性与个人医疗疏忽,导致最终酿成悲剧。
根据案情,死者于2018年2月18日清晨疑遭数名身份不明者袭击后,被送入大山脚医院急诊部,初步诊断为钝器伤,惟其后出现不明原因的无尿(anuria)症状,需接受多次洗肾治疗。
原告指出,洗肾过程中屡出问题,包括导管阻塞与凝血异常。此外,死者也出现深层静脉栓塞(DVT)症状,但相关纪录疑遭忽视甚至被更改,最终死者在住院期间因肺栓塞并发症不幸身亡。
据悉,原告已有4名证人出庭作证后,双方才达成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