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6日讯)网红被控偷窃前男友手机案今在槟城地庭被判涉及收藏赃物罪名成立,法官宣判她须即时入狱1个月,并支付8000令吉罚款,尽管辩方申请上诉,法院驳回暂缓刑罚的请求。
此案发生于2024年4月27日,当时被告Sarah Leo在槟岛一间私人医院15楼储物柜中收藏前男友叶辉明的失窃手机,由于该储物柜属她所持识别证专属,控方援引《刑事法典》第411条文(不诚实接收或收藏赃物)提出控状,根据法条,罪成者可被判处最高5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推事娜德拉敦娜在审讯中指出,控方所提供的证据充足且清晰,足以构成毫无疑点的定罪依据;反之,被告的供词则属空泛与自我辩解,不足以推翻控方主张。
“法庭认为,被告的说辞属于虚构,证据指向其确实非法占有失窃物件。”
辩护律师为被告求情时表示,被告为兼职工作者,同时是独力照顾一名年幼女儿与癌末母亲的主要照顾者,请求法院从轻发落。
不过,推事驳回暂缓执行刑罚的请求,认为“照顾父母”并不属足以构成暂缓执行的特殊理由,因此指令被告即时服刑。
根据案情,Sarah Leo在案发当天收藏前男友遗失的手机,涉案手机价值约2000令吉,尽管最初曾依据《刑事法典》第379条文(偷窃)被提控,最终法院依据《刑事法典》第411条文作出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