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17日讯)美国国会近日再度提出缩短工时法案,拟将联邦标准工作周,由目前的40小时逐步降至32小时,且不得因此减薪。
据外媒报导,加州民主党籍联邦众议员高野马克(Mark Takano)与佛蒙特州无党籍联邦参议员桑德斯(Bernie Sanders),上周重新提出《32小时工作周法案》(Thirty-Two Hour Workweek Act),希望将适用于非豁免员工的联邦标准工作周,从40小时缩短至32小时。
依照提案,新的加班门槛将分4年逐步实施,第一年降至每周38小时,第二年36小时,第三年34小时,第四年起降至32小时。员工超过规定工时后,雇主须支付加班费。
法案同时禁止雇主为抵消工时缩短带来的成本,而降低员工原有时薪、每周薪资或既有福利。换言之,一名目前每周工作40小时、周薪1000美元的员工,理论上未来可能每周工作32小时,仍维持原有周薪。
缩短工时迫在眉睫?
高野马克表示,美国40小时工作周制度,是在近90年前建立,但科技进步已大幅提高工作效率。
他指出,从手机、网际网路到如今的人工智能(AI),劳工生产力持续提高,但相关收益并未平均分配给劳工。
桑德斯则表示,随著AI和机器人技术迅速发展,缩短工时变得更加迫切。他主张,32小时工作周,应在不减少薪资与福利的情况下实施。
这项法案已获多个大型工会支持,包括美国劳工联合会暨产业工会联合会(AFL-CIO)、服务业雇员国际工会(SEIU)、美国汽车工人联合会(UAW)、美国食品与商业工人联合会(UFCW),以及全国护士联合会(National Nurses United)。
不过,对企业而言,缩短法定工作周,也可能带来更高的劳动成本,尤其是目前高度依赖加班或长班制的行业,未来可能需要重新调整人力配置及排班制度。
对加州而言,这项改革影响可能更为明显。
加州首当其冲?
报导称,加州目前已有较严格的加班制度,一般情况下,员工每日工作超过8小时,或每周超过40小时,须支付正常时薪1.5倍;每日工作超过12小时,则须支付双倍薪资。
如果联邦法案全面生效,加州员工除了每日超过8小时可领加班费外,每周累积工时超过32小时后,也将触发联邦加班规定。
因此,目前部份企业采用的“每周4天、每天10小时”工作安排,成本可能明显增加。按照加州现行制度,每天前8小时按正常薪资计算,第8至第12小时支付1.5倍薪资;若新的32小时周工时门槛生效,企业还需进一步评估每周累积工时所带来的加班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