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5日讯)前槟州第二副首长、民权共识党主席拉玛沙米所面对的17项刑事失信指控,今早在地庭过堂,而控方已移交额外两份文件,辩方则要求提供被告录供记录及相关稽查报告,以便展开论证。
主控官诺阿祖拉向法官祖海米申请展期处理案件,最终获准将案件押后至12月12日再过堂。至今,控方共向辩方移交11份文件。
辩方代表律师山瑟星当庭表示,已接收文件,但为确保辩护权益,要求控方补充提供拉玛沙米的录供纪录,以及2021年基金会的稽查报告。
今早陪同拉玛沙米出庭的尚有民权共识党总秘书沙迪史等人。
现年76岁的拉玛沙米,被控于2019年5月2日至2023年4月18日期间,担任槟州兴都慈善基金会主席时,未经大会批准,私下以支票及电子转帐方式购买金神辇,共涉及13项控状,涉款介于2万6226令吉至10万令吉不等,总额高达85万9131令吉29仙。
另有4项控状指他于2020年3月至2022年2月期间,以相同身份涉嫌挪用基金财产,通过支票方式不诚实支付款项,用于医疗与教育援助,金额介于5000至5万令吉之间。
拉玛沙米已于早前提控时否认所有指控,而上述所有控状皆援引《刑事法典》第409条文(刑事失信)提控,一旦罪成,可判处2年至20年监禁,并可施以鞭笞及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