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7日讯)槟城中央医院一名43岁男医生今日在乔治市两处推事庭面控,面对4项涉猥亵及侮辱病患控状,惟他当庭否认所有指控,并以总保释金1万7500令吉与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件定于11月27日重新过堂。
被告阮宏达(译名)为法医部驻院医生,被控于今年2月20日及26日,在法医部诊所内对两名外籍女病患作出不当行为,包括指示对方裸体、原地奔跑,以及触摸胸部等,涉嫌蓄意侮辱与猥亵行为。
在第一推事庭,他面对三项控状,分别指控他于2月20日晚上9时15分至9时30分期间,对其中一名外籍女子作出如下行为:要求受害人脱衣检查、指示裸体站立并原地跑步,以及非自愿触碰其胸部。
上述行为分别抵触《刑事法典》第509条(侮辱贞操)与第354条(非礼),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处10年监禁、罚款或鞭刑,或两者兼施。
在第二推事庭,被告则被控于2月26日晚上9时30分,对另一名穆斯林外籍女子作出同样要求,即裸体奔跑,涉嫌再度触犯第509条文。
检方申请每项控状分别以7000至9000令吉保释,并要求禁止被告接触受害人与证人,同时扣押其护照。
被告律师则求情指,其当事人自2010年起在中央医院服务长达15年,并持有病理学硕士学位,目前需负担家庭生计,包括全职主妇妻子、80岁父亲及患有子宫出血的73岁母亲。她强调保释金应以确保出庭为本,而非惩罚。
最终,推事裁定被告分别以:第一推事庭:总额1万500令吉(每项控状3500令吉);第二推事庭:7000令吉,合计1万7500令吉及一名本地担保人保外候审,并禁止其接触受害者与证人,但未扣押其护照。
据了解,警方先前共接获4宗针对同一名医生的投报,其中3宗发生于东北县,另1宗在西南县。其中一名受害女子曾因腹痛就诊,却被要求脱衣并遭触碰胸部,事后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