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0日讯)一名24岁男子因轻信友人,以3000令吉酬金借出银行户头给所谓的“破产老板”做生意,未料户头半年内竟涉及全马逾10宗诈骗案,导致他频频被警方传召及遭法庭提控,身心煎熬到一度萌生轻生念头。
来自吉隆坡且在母亲档口当助手的蔡姓男子,今日到槟州行动党总部,在槟州社青团法律局主任黄钰焙律师陪同下召开记者会,讲述遭友人欺骗充当“钱驴”的过程。
蔡氏指出,他于去年10月被在健身房认识3年的23岁李姓友人游说,声称只要借出银行户头给“破产老板”经营生意即可赚钱,还保证此举“合法”,并承诺若出事将有律师协助。他在信任朋友的情况下开设新户头,并交出银行卡与密码,获取一次性3000令吉酬劳。
“岂料两个月后,警方来电告知我的户头涉及多宗诈骗案。自2月起,我每周都被传召到警局录供,先后在槟城、怡保甚至全马多地被提控。母亲陪我奔波各地,压力之下我曾想过结束生命,但母亲一直劝我不要放弃,才让我撑下来。”
他也希望借此惨痛经历告诫大众,不要轻易相信任何朋友或亲戚,更不能将银行户头交给他人。
他说,涉事友人家境富裕,从事装修行业,而自己因过于信任对方,又完全不了解“钱驴”运作,才一失足成千古恨。事后他曾联络对方求助,却只得到敷衍回应与推卸责任,最终断了联络。
律师:蔡氏涉及案件遍布全国
黄钰焙透露,蔡氏单是在浮罗山背已涉及8宗案件,另在森美兰、登嘉楼马兰、霹雳怡保等地亦有指控,接下来还须面对东马沙巴及砂拉越的案件。
他警告,诈骗集团常锁定学生、刚毕业生及老人,以每月或一次性报酬为诱饵,要求他们开设银行户头,再以该户头进行非法交易,而这些“钱驴”最终要承担法律后果。
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424条文(不诚实或欺诈转移或隐瞒财产)及《微型罪案法令》第29(1)条文(持有来历不明财物)调查。若无法交代账户资金来源,一旦罪成,可面临最高5年监禁或罚款;即使仅以微型罪案处理,虽刑期较轻,但认罪后国行将封锁所有银行户口,并限制未来开户。
“在无现金时代,银行户头是基本需求。为了短暂的快钱牺牲开户权利,不仅带来生活不便,更可能背上刑责。”
他促请警方全面调查,揪出仍逍遥法外的幕后黑手,并表示将致函检控方及武吉阿曼警方,要求撤销对蔡氏的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