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9日讯)槟岛市政厅今日发出声明,澄清近期部分媒体关于宠物管理条例的误导性标题,并强调市政厅并未全面禁止住宅单位内饲养宠物,而是依据现有条例,对可能影响公共卫生或安全的宠物作出规范。
市政厅指出,两家媒体分别于18日发布的新闻标题“禁止在单位内饲养动物”,以及“槟城禁止住宅区饲养宠物”均存在误导性。然而,市政厅已检查新闻内容,并确认报道内容属实,声明的目的仅在于澄清条例的正确解读。
根据《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Akta 757)及《2015年分层管理条例》第三附表第14(1)条,条例规定,住宅建筑物内不得饲养可能引起骚扰或妨碍他人、对他人安全或健康构成威胁,或违反任何州政府或地方政府法令的特定动物。
若业主违反规定,根据《2015年分层管理条例》第14(2)条,需遵守以下处理措施:
业主在接获管理机构书面通知后三天内,必须将该动物移出建筑物。
若业主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移除宠物,管理机构有权采取必要行动,包括直接移除宠物。
相关移除费用需由业主承担。
物业管理机构在移除过程中造成的任何合理损害将不承担责任。
槟岛市政厅表示,此次声明旨在确保公众正确理解条例内容,避免对市政管理政策产生误解,并呼吁民众遵守相关法规,以维护住宅区的居住环境与公共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