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2日讯)槟岛市政厅使用流动电眼抓“垃圾虫”,槟岛市议员陈淑湘指出,该局截至今日,已开出26张罚单!
她今日出席槟岛市政厅例常会议后,召开记者会,如是指出。
她说,每张罚单为250令吉,若无视罚单违例者可被控上法庭。
她说,目前市厅在两个热点区包括拿督依斯迈哈欣路及直落登布雅路,各安装了一个流动电眼进行监视。
她也说,非法丢垃圾的行为可在1974年道路、沟渠及建筑物法令47(1)(g)条文下被对付,市厅至今已在上述两个地点采取了11项对付行动。
她指出,流动电眼的好处是可以流动式的在不同的地方安装,只需安装在路旁灯柱上或柱子即可,是以太阳能充电。
她分享,此前,市厅在甘榜比桑安装流动电眼,并进行监视4个月,取得很不错的效果。
“虽然,现在我们只有两架流动电眼,但我们会要求市厅添购加强效果。”
她直言,“垃圾虫”的行为很要不得,随处“Drive-Thru”抛垃圾,更甚的是,有人还擅自拆下禁止丢垃圾的告示牌,这些行为在流动电眼下都无所遁形。
“流动电眼拍摄到的画面解析度高,垃圾虫的面貌或当时乘坐的摩托车或汽车车牌,都能拍到很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