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3年前无意中购买一辆复制车入禀法庭提出诉讼,获高庭裁庭诉讼得直,陆路交通局(JPJ)违反其法定义务后,谕令第三答辩人即中央政府,赔偿起诉人13万9000令吉的损害赔偿,即购买轿车的价格,以及1万令吉堂费。

(槟城15日讯)医生3年前无意中购买一辆复制车入禀法庭提出诉讼,获高庭裁庭诉讼得直,陆路交通局(JPJ)违反其法定义务后,谕令第三答辩人即中央政府,赔偿起诉人13万9000令吉的损害赔偿,即购买轿车的价格,以及1万令吉堂费。

根据《今日自由大马》报导指出,医生赫玛是于3年前,无意中购买到一辆复制的2013年款丰田 Vellfire休旅车。

她于2022年5月起诉槟州陆路交通局局长、陆路交通局总监及中央政府,在她购买该休旅车10个月后,其轿车因被陆路交通局指其轿车的底盘及引擎号码被篡改而遭充公。

高庭法官阿南德蓬努杜莱说,陆路交通局总监有责任确保准确注册轿车,特别被标记为复制的轿车。

他说,陆路交通局早在2019年12月6 日,即赫玛购买该轿车的8个月前就掌握证据,显示该Vellfire可能是复制,但没有采取任何行动。

“赫玛并不知道自己购买复制车,而且由于之前有多个车主,因此没有引起任何怀疑。”

他认为,槟州陆路交通局局长及陆路交通局总监,已违反了法定职责。

随后,赫玛的代表律师西蒙说,陆路交通局疏忽,允许Vellfire的底盘及引擎号码注册到另一辆轿车。

“根据陆路交通局向法庭提呈的时间线,被偷窃的Vellfire是在怡保注册,其底盘及引擎号码是属于曾在柔佛注册的另一辆Vellfire。”

他指出,根据陆路交通局证人的证词,尽管法律要求车主必须在转让轿车所有权时在场,但没有证据显示该轿车原本的车主,在转让所有权期时现身怡保,该辆被偷窃的Vellfire就被非法注册,并多次易手,才被其当事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

不过,陆路交通局自辩时说,该局没有义务在注册前检查轿车,因这是电脑验车中心(Puspakom)的职责。

该局说,注册过程仅根据所需文件,因此在法律上没有义务告诉赫玛其轿车被充公的原因。

该局指出,赫玛的轿车于2019年在森美兰拉务被报失,而底盘及引擎号码来自柔佛的另一辆Vellfire,因此属于复制车。

“该轿车是在柔佛注册,并于2018年发生意外后归一家保险公司所有,隔年被拍卖。”

该局补充,之后一名买家试图将所有权更改为自己的名字时,发现该轿车“已经注册”。

陈振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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