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今日无法如愿回家服刑!

总检察署宣布,暂缓执行纳吉的居家服刑安排,在相关法律问题获得厘清之前,他必须继续留在原有拘留地点。

这意味著即使纳吉今日已缴清5000万令吉罚款,仍须返回监狱,回不了家开启居家服刑。

法律问题需厘清

总检察署今日发文告指出,虽然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陛下已于今年9月18日批准纳吉有条件特赦,允许他在缴清5000万令吉罚款及遵守指定条件后,以居家服刑方式服完剩馀刑期,直至2028年8月23日,但目前仍有法律问题需要厘清。

文告称,争议的关键在于,纳吉缴清5000万令吉罚款后,究竟只是获准居家服刑,还是意味著SRC国际公司案件的所有刑罚,包括监禁刑期,都已经结束。

总检察署解释,根据第一种法律诠释,纳吉缴清罚款后,仍须服完SRC国际公司案件的剩馀刑期,直到2028年8月23日,只是服刑地点从监狱改为住家。

换言之,纳吉虽然可以回家,但仍属于服刑期间。

至于第二种法律诠释,则是缴清5000万令吉罚款后,特赦令便全面生效,意味著纳吉在SRC国际公司案件中的所有刑罚,包括监禁刑期,都已经结束。

总检察署指出,这两种不同的法律诠释,仍有待进一步研究。

总检察署指出,这项法律争议也涉及吉隆坡高庭今日在纳吉缴清5000万令吉罚款后,所发出的“缴付罚款后释放令”(Order of Discharge on Payment of Fine)有何法律效力。

“该庭令指示立即释放纳吉,但同时也注明,根据有条件特赦令,纳吉必须以居家服刑方式服完剩馀刑期,直至2028年8月23日。”

因此,总检察署认为,有必要进一步厘清这项庭令的法律效力,以及它与有条件特赦令之间的关系。

此外,SRC国际公司案件剩馀监禁刑期的法律地位,也将直接影响纳吉在一马发展公司(1MDB)案件中的刑期执行。

文告指出,法庭此前已裁定,纳吉在一马公司案件中的监禁刑期,必须在SRC国际公司案件的监禁刑期结束后才开始执行。

总检察署表示,在研究这项问题时,也必须考虑到高庭已于今年10月14日,驳回纳吉针对一马公司案件提出的暂缓执行刑罚申请。

“鉴于上述问题涉及复杂的法律争议,不仅影响特赦令及法院庭令的执行,而且属于过去从未面对的情况,因此在采取下一步行动之前,必须先取得明确及最终的法律解释。”

对此,总检察署认为,有必要暂缓执行纳吉的居家服刑安排,直到进一步厘清有条件特赦令的法律诠释,以及高庭释放令的法律效力为止。

“在此期间,纳吉应继续被羁押在目前的拘留地点,并遵守相关当局的权限及指示。”

总检察署强调,暂缓执行居家服刑安排,并非质疑或否定国家元首的谕令,这是为了确保准确、有序且合法执行特赦令和庭令。

“总检察署将在完成相关法律研究及厘清工作后,再采取进一步行动。”

王思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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