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商家若征收隐藏费用,或仅在交易最后阶段才告知额外收费,可受到法律对付,其中涉及企业的违法行为,最高可罚款10万令吉。
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长拿督阿米占说,这类做法不仅误导消费者,也损害他们在决定购买前了解实际价格的权利。
“这意味着消费者应能看到所需支付的价格,而非到了交易最后阶段,才得知还需支付某些费用。”
他在下议院书面答复国盟丰盛港国会议员依斯拉胡丁的提问指出,当局可援引2011年价格管制及反暴利法令第10B(1)条文采取行动。
该条文规定,商品或服务的标示价格、在广告上的价格、已公布的价格或报价,必须包含所有税款及其他费用。
根据同一法令第57条文,违反上述规定的法人团体可被罚款最高10万令吉,个人则可被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监禁最高2年,或两者兼施。
阿米占指出,内贸部也有权援引1999年消费者保护法令采取行动,尤其是第12(1)(a)条文,其中阐明对商品或服务价格作出误导性说明属于违法行为。
该法令第12(3)(c)条文则规定,若标示价格让人以为已涵盖所有费用,实际上却另征额外收费,该标价即被视为具有误导性。
阿米占说,此外,该法令第9及第10条文也禁止针对商品或服务的性质及特征,作出虚假及误导性的行为或陈述。这些条文不仅涵盖实体店面的交易,也适用于电子商务交易。
“违反相关条文,可在消费者保护法令第145条文下治罪,其中法人团体可被罚款最高10万令吉,个人则可被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监禁最高3年,或两者兼施。”
他指出,为确保价格透明,内贸部也落实全包价格政策执行指南,尤其是针对餐饮业、电子商务及配送交易,要求在确认订单前,最终价格须计入基本价格、服务费及配送费。
他提到,内贸部也执行2020年价格管制及反暴利(商品价格标示及服务收费)指令,规定商家及服务供应商必须清楚和清楚展示服务项目及收费。
“部门将持续监督及执法,以确保商家遵守价格披露的相关规定,并呼吁消费者在付款前核对最终价格。”
“这包括一旦发现隐藏收费,或广告上的价格与最终收取的价格不符,应向内贸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