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讯)赵明福民主促进会批评,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纳苏申在本月27日的国会答复中再次答非所问,回避解释警方为何不向赵明福家属披露调查发现,以及拒绝披露的法律依据。
该会在面子书上撰文指出,劳勿国会议员邹宇晖在国会提出两项明确问题,既然警方已经完成赵明福死亡案的调查,为何仍未向家属披露调查发现;以及政府决定不披露的法律依据
“然而,赛夫丁的答复只重复2025年5月总检察署以证据不足为由,将案件列为‘无进一步行动’(NFA)的决定,并表示当局已于同年5月20日致函通知家属律师。”
该会批评,议员质问的是为何不披露调查结果,部长回答的却是为何不提控;议员问的是不向家属披露调查发现的法律依据,部长回答的却是证据不足。
“这已是内政部部长本月第二次在回应赵明福案的国会质询时答非所问。10月6日,峇眼国会议员林冠英要求政府交代警方的调查结果,内政部当时同样以警方已完成调查及总检察署决定NFA作为回应,却没有说明警方究竟取得了哪些具体调查发现。”
该会表示,事隔三周,内政部再次以NFA决定回应国会议员的质询,仍然没有正面交代警方的调查发现。
“本会强调,通知家属NFA决定,并不等于向家属交代警方的调查发现。所谓证据不足以提控,不能自动成为拒绝披露调查结果的法律理由。”
该会援引联合国《明尼苏达议定书》第32段指出,调查过程及结果必须透明,包括接受死者家属和公众的监督。国家至少应对调查程序、调查发现,以及相关事实和法律依据保持透明。
“议定书第35段进一步说明,国家必须确保死者家属能够有效参与调查,调查机关也应在调查各个阶段及时向家属通报调查进展。”
“按照这些国际人权标准,政府不能仅以NFA作为交代。通知家属不提控的决定,不能取代对警方调查发现的实质说明。”
该会强调,上诉庭已于2014年裁定,赵明福的死亡涉及一名或多名身份不明者的违法行为。政府有责任向家属解释警方如何调查有关违法行为,以及最终得出了什么结论。
为此,该会要求赛夫丁针对国会议员的质询作出补充答复,明确说明警方完成调查后,为何至今仍未向赵明福家属充分披露调查发现。
“当局拒绝披露有关资料,究竟依据哪一项法律的哪一条文?政府将采取什么措施,确保家属能够获得调查发现、事实及法律依据的充分说明?”
该会促请赛夫丁尊重国会监督职能,正面回应议员的提问,并按照联合国《明尼苏达议定书》所确立的透明度原则,给予赵明福家属一个清楚、完整及有依据的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