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讯)马来西亚人权委员会儿童事务专员对沙巴孟加达达劳村一所学校外发生11岁学生遭车撞至重伤的案件表示关注,促请政府尽快完成校园区时速每小时30公里限制的法定程序,并公布落实日期及执行时间表。
文告指出,该名学生于10月26日在达劳国小前过马路时遭汽车撞击。这并非今年首宗涉及学生的道路事故。
今年4月12日,吉兰丹哥打峇鲁一名中一女生在丹戎马斯国民中学校内发生车祸后身亡;5月5日,柔佛峇株巴辖一名8岁学生在斯里迈曼国小正门遭客货车撞击后死亡;7月2日,登嘉楼甘马挽一名6岁学生在斯里格利加国小前发生涉及汽车的事故,头部重伤。
此外,9月23日,槟城峇东埔两名分别8岁及9岁的女学生在学校前过马路时遭摩哆车骑士撞伤;9月30日,一名8岁女童乘坐祖母驾驶的摩哆车上学途中遇车祸身亡,祖母则重伤。
文告指出,保障儿童安全符合马来西亚在《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下的义务,包括优先考虑儿童最佳利益、保障儿童生命与发展权,以及保护儿童健康和预防事故。
世界卫生组织建议,在行人、脚车及其他弱势道路使用者与车辆共用道路的区域,将时速限制在30公里,以增加驾驶者的反应时间、缩短煞车距离及减轻碰撞伤害。
校园区限速每小时30公里政策已于2024年7月15日获道路安全与交通拥堵内阁委员会批准。交通部长于10月22日表示,交通部与工程部正进行相关法定程序,拟将限速范围设定为学校入口前后各250公尺。儿童事务专员欢迎有关进展,并促请政府说明剩馀程序及公布落实时间表。
为加快落实,儿童事务专员提出6项建议,第一是尽快完成必要的法律及监管修订,在全国指定校园区落实最高时速30公里限制。
第二是依据儿童实际通行路线划定校园区,包括其他校门及通往巴士站的路线,并明确限速时段、执法责任及不同道路管辖范围,确保下午班、课外活动及其他学校相关行程同样受到保障。
第三个建议是由交通部牵头,协调工程部、教育部、警方、州政府、地方政府及相关道路管理单位共同落实;在法定程序完成前,先改善道路安全并加强执行现有交通法规。
第四个建议是优先改善邻近繁忙道路、缺乏安全行人设施或曾发生严重事故的学校周边环境,增设抬高式行人过路处、连续人行道、安全庇护岛、减速带、交通标志及道路标线,并设置安全上下车区。
同时安排交通协管员,在学生上学及放学等关键时段加强监管,针对超速及其他交通违规行为严格执法,并提供方便学生及家长举报道路隐患的管道。
文告强调,持续执法才能有效阻吓违规者,而非在悲剧发生后才仓促应对。
人权委员会儿童事务专员也建议采取以儿童为中心的安全系统方针,参考韩国儿童保护区及日本“Zone 30 Plus”计划,结合限速、道路安全设施、交通减速设计及执法。
文告指出,儿童可能难以准确判断车速、距离及交通风险,因此不应将道路安全的主要责任交由儿童承担;安全教育也不能取代安全道路设计、适当限速、行人设施及有效执法。
第六个建议是拨出专项资金,制定有时限及按风险排序的落实计划,确保所有学校都获得基本安全保障,不论是否获得私人赞助,并定期公布落实进展,包括纳入计划的学校、完成的安全工程、车辆速度及守法情况,以及涉及儿童的死亡和重伤数据,以便检讨及改善执行成效。
儿童事务专员强调,每名儿童都应能安全往返学校,促请政府立即将承诺转化为具法律约束力的保障措施,提供充足经费并定期检视成效,避免更多儿童在上学途中死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