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讯)以卓越法律造诣、精通语言及对马来西亚法学作出深远贡献的前上诉庭法官拿督马哈迪夫桑卡,今日凌晨2时在莎阿南医院逝世,享年94岁。
其好友、马来西亚印度文化遗产协会创办人兼主席普拉巴卡兰表示,丧礼安排将于稍后公布。
“令人遗憾的是,马来西亚印度文化遗产协会失去了一位挚爱的友人,协会将永远珍惜他所给予的支持与善意。他对马来西亚司法界的贡献,以及参与推动人权发展的工作,包括与大马人权委员会(Suhakam)的联系,都是重要的遗产。”
马哈迪夫于1950年代展开法律生涯,并于1983年8月获委任为高庭法官,随后于1994年擢升为上诉庭法官。他于1997年11月卸下司法职务。
马哈迪夫于1932年在吉隆坡出生。早年接触法庭,加上深厚的古典文学与语言基础,为他日后在法律执业、司法服务及法律学术研究领域,奠定了卓越的事业基础。
他最初在芙蓉执业,之后加入Shearn Delamore & Co律师所,并于1961年成为合伙人。他在整个法律执业生涯中始终留在该事务所,处理各类案件,包括商业与民事纠纷、刑事案件及医疗疏忽诉讼。
马哈迪夫在法律学术研究方面的贡献也备受肯定。他于1984年在《马来亚法律期刊》(Malayan Law Journal)发表的一篇文章,探讨向证人提出案件主张与仅向证人作出暗示之间的区别,数十年后仍获上诉庭引用。
他的判决涉及多个领域,包括雇佣纠纷、婚姻案件中的赔偿,以及司法程序延误等问题。
在其中一项裁决中,他提醒司法程序不应出现延误,以免诉讼人多年后才获得赔偿,届时胜诉可能已变得“徒具学术意义,甚至更糟,成为一场惨胜”。
他在2014年的一次访问中,将法官形容为“王座下的猛虎”(tigers under the throne),借用传统上形容司法机构在王权之下所扮演角色的说法,反映马来西亚的司法背景。
作家兼资深宪法律师加内森向这名已故法官致敬时说:“他是曾经坐上我国法官席的最博学之士之一。古英语、梵文、吠陀经,以及整个英国文学领域,他都了如指掌,就如其他法官熟悉法律报告一样。在这群法官之中,我国没有任何一名法官能够与他比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