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2日讯)天然资源及环境永续部长拿督斯里亚瑟古律说,制定跨境烟霾污染法令的建议须经过全面研究,以确保该法律得以真正生效及执行,而非仅为了满足人民的诉求。
他今天针对烟霾课题最新进展召开记者会时说,制定该法令所面对的主要挑战,包括难以取得充足证据,以鉴定污染源头及须为国外林火事故负责的人士。
他也说,其部门已多次从各个角度研究制定该法律的合理性,包括可行性、取证的必要性、权限、执法,以及对与区域国家外交关系的影响。
“执行具跨境元素的法律所面对的主要挑战,在于能否取得充足证据,以鉴定污染源头及须负责任的人士。”
亚瑟古律说,在执行该法律时,必须拥有起火地点坐标的详情、土地拥有权及在相关地区进行活动的各方资料,同时须有证据证明林火与在我国的烟霾有关联。
“一般上,这些资料皆涉及相关国家的权限、机密及主权。因此,制定这项法律的建议必须经过全面研究,以确保其条文能真正有效执行。”
他指出,政府也从一个东盟成员国在约10年前制定类似法律,但在执行时面对困难的经验汲取教训。
“若大马要采取相同的做法,我们必须确保相关举措和法案得以有效执行,而非只是为了迎合人民的观感。”
亚瑟古律说,其部门留意各方包括非政府组织、民众及社会领袖的看法,他们促请政府加强法律框架,以应对跨境烟霾污染。
他指出,目前政府继续采用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127法令),作为国内污染及露天焚烧活动的执法依据。
至于在区域层面,他说,东盟跨境烟霾污染协议(AATHP)仍是成员国联手应对该问题的主要框架。
“该协议承认每个国家的主权权利,以及有责任确保管辖范围内的活动,不会破坏环境,或危害其他国家人民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