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20日讯)森美兰州10名前行政议员入禀芙蓉高庭案,案件将于明早(21日)8时30分,正式在芙蓉高庭进行第一次审理。
森美兰州10名前州行政议员入禀芙蓉高庭,针对州政府于2026年9月24日刊宪撤销他们的州行政议员委任是否合法,寻求法庭作出宣判。
这宗案件将于明早(21日)8时30分,在芙蓉第一高庭通过视频会议方式进行首次案件审理;案件将由法官罗兹玛娃审理。
案件起诉人为10名州行政议员,即拿督莫哈末费沙、拿督再夫巴哈里、拿督慕斯达法纳谷、萧康骏、西蒂诺乌麦拉、拿督莫哈末阿斯纳、拿督莫哈末拉兹、苏海米占、莫哈末法鲁兹及拿督拉扎里。
答辩人为森美兰州政府秘书及森美兰州政府。
根据起诉人提出的申请,他们要求法庭宣判,森州1959年州宪法(《森美兰州宪法》)第XXXVIII(5)条文,必须与第XXXVIII(2)、(3)、(4)、XL(1)、XL(1A)及XL(2)条文一并解读,以确保撤销州行政议员委任的权力,必须按照州宪法规定的程序及要求行使。
同时,起诉人指出,除州务大臣以外,其他州行政议员的委任,不应在没有州务大臣劝告的情况下,仅凭森州最高统治者撤回御准而被撤销。
他们进一步要求法庭宣判,若有关委任的撤销未获得州务大臣劝告,即属无效、不合法及不具法律效力。
起诉人说,刊登于2026年9月24日《森美兰州政府宪报》P.U.18的委任撤销决定,是在没有州务大臣劝告的情况下作出,因此应被裁定对他们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