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松权(译音)手持大铁锤,砸毁Tropicana KLCC公寓单位内的部分设施。(图截自视频)

(吉隆坡16日讯)丽阳机构及其子公司丽阳住宅私人有限公司入禀控告购屋者陈松权(译音)诽谤一案胜诉,获赔30万令吉。

案件涉及购屋者陈松权,以大铁锤破坏丽阳旗下吉隆坡城中城(KLCC)的一间公寓单位,相关影片其后在社交媒体上广泛流传。

根据《自由今日大马》(FMT)的报导,司法专员尼克逊甘迺迪昆邦(Nixon Kennedy Kumbong)昨日裁定,两家公司可获30万令吉的一笔总额赔偿,涵盖一般及加重损害赔偿,另获5万令吉诉讼费;相关款项由购屋者陈松权负责赔偿。

上述赔偿自2019年7月11日,即诉讼令状提交之日起,按年利率5%计算利息。

此案源于Tropicana KLCC一间公寓单位的纠纷。陈松权当时代表买家处理相关事宜,但他没有循正式途径解决问题,而是自行采取行动,以大铁锤砸毁单位部分设施。

整个过程被拍摄下来,相关影片随后在社交媒体广泛流传,也被报章刊登及国内电视台播出。其中,一段上传至优管的相关影片,截至截稿时累计获得超过52万次观看。

公寓单位内的地面散落碎片,陈松权(译音)手持大铁锤继续破坏设施。(图截自视频)
公寓单位内的地面散落碎片,陈松权(译音)手持大铁锤继续破坏设施。(图截自视频)

尼克逊在裁决中指出,相关影片中的部分言论明确提及两名原告,并多次提到Tropicana及其代表,因此两家公司已被清楚识别。

法庭也根据证据认定,相关内容已公开传播,包括在面子书及WhatsApp流传、由NTV7电视台播出,以及截图刊登于《The Sun》和中文报章。

两名独立证人供证指出,他们在2019年8月25日之前已看过相关影片,其中一人形容,影片在关注房地产事务的人士之间广泛流传。

法官也驳回陈松权声称影片是由原告拍摄,且原告疏忽地任由影片流传的说法。

此外,尼克逊也指出,陈松权在事发前已准备大铁锤、安全帽、手套及护目镜等物品,支持法庭认定其行为带有恶意。陈松权也承认,他事先已准备好砸毁该公寓单位。

法庭亦驳回他援引联邦宪法第10(1)(a)条文、主张享有言论自由的抗辩。法官指出,言论自由受到法律限制,其中包括禁止诽谤的法律。

原告方由律师尼古拉斯高、埃米尔埃兹拉胡先及努阿梅莉亚伊兹琳代表;陈松权则由洁西高代表。

王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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