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讯)上诉庭择定于明年1月7日,就马来西亚律师公会挑战联邦直辖区特赦局于2024年减轻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SRC公司案件的刑罚,作出裁决。

律师公会代表律师拉巴星表示,上诉庭主簿官约在两周前通知各造,法庭已择定于明年1月7日裁决此案;当时特赦局尚未作出给予纳吉最新有条件特赦的决定。

由拿督林忠煌、阿兹哈哈里以及雷纳德组成的三司,已于7月31日审理律师公会针对高庭拒绝进行司法审核所提出的上诉。

律师公会寻求推翻2024年的特赦决定,并宣判有关决定违法、违宪及无效。

律师公会代表律师拿督杨映波在陈词时指出,问责制是司法制度的基本支柱,因此特赦局的决定应该接受司法审查。

他说,特赦局必须向人民负责,其决定也应该受到司法审核,法庭不应该关闭司法审查的大门。

前律师公会主席再努扎卡里亚则指出,1994年宪法修正案已取消国家元首在履行相关宪法职能时的绝对裁量权,并援引联邦宪法第40(1A)条文,指国家元首在履行相关职能时须依照劝告行事。

不过,高级联邦律师阿末哈尼尔反对有关上诉,认为高庭拒绝司法审核的决定正确,因为这属于不可司法审查的范畴。

他表示,此挑战设计国家元首在宪法第42条文下的特权,因此不受司法审核。

纳吉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则采纳政府一方的陈词,认为特赦的最终决定权属于国家元首,而特赦局成员只是提供建议。

此次上诉庭裁决,也将决定律师公会能否继续针对2024年特赦决定提出实质挑战。

纳吉因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案罪成,自2022年8月起入狱服刑。

特赦局于2024年将其原有12年监禁刑期减半至6年,罚款也从2亿1000万令吉减至5000万令吉。

联邦直辖区特赦局是于本月18日召开第64次会议后宣布,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御准纳吉以居家服刑方式完成剩馀刑期,直至2028年8月23日,附带条件是纳吉必须缴付5000万令吉罚款,并遵守所设定的条件。

若纳吉违反任何相关条件,有条件特赦将自动失效,他必须立即返回监狱继续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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