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讯)全国人权协会斥责伊斯兰党主席丹斯里哈迪阿旺所主张的“废除殖民时期法律”的言论,是在误导公众。
该协会强调,我国联邦宪法是根据1956年成立的里德委员会在谘询政党、各族群代表及马来统治者后提出宪法建议,并非单纯由殖民政府强加,而是经过各方协商及谈判形成。
该协会表示,联邦宪法第4(1)条确立宪法为联邦最高法律,国会、州议会、民事法院及伊斯兰法庭的权限也由宪法框架界定。
文告指出,虽然伊斯兰教在第3(1)条下享有宪法承认的地位,但并不凌驾于整部宪法,第3(4)条也明确规定,第3条不能减损宪法其他条文。
该协会认为,法律可以改革或废除,但相关改变应根据法律及宪法原则进行辩论,而不是简单以“殖民时期法律对抗伊斯兰法”的说法来合理化。
该协会也警告,这类言论可能误导公众,并将宪法保障及基本自由描绘成追求特定政治或宗教目标的障碍,进而加剧宗教及社会群体之间的分歧。
全国人权协会主席拿督斯里拉玛仄凡呼吁政治领袖,在涉及宗教、法律及宪法权利等课题时,应以宪法原则及法律准确性为基础,并尊重所有马来西亚人的权利与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