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讯)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44(6)条文,机构、组织及基金(IOT)的税务扣除批准并非自动授予,反之,必须提出申请,并由内陆税收局根据既定标准进行评估。
税收局税务政策领域批准与监督组主任朱莉阿蒂拉指出,任何实体注册为非政府组织或非营利组织,并不意味著该组织自动获得税务扣除资格的批准。
“这项批准必须提出申请,经由评估及获税收局总监批准,而非自动获得的资格。每项申请都会根据组织的宗旨、实际活动、章程、治理及IOT遵守既定条件情况进行评估。”
她今日接受马新社电台《Fokus 30》节目访问时,这么说。
朱莉阿蒂拉提到,这项批准可为双方带来益处,即获批准的IOT对其所获得收入享有免税待遇,而个人或企业捐赠者则可根据所规定的条件及限额,就其捐款享有税务扣除。
不过,她说,该税务扣除仅限于捐赠者总收入的10%,并非回扣或现金返还。
“这10%限额并不意味著捐赠者能收回捐款金额的10%,也不是现金回扣。它是在计算应缴税额时,可从总收入中扣除的最高金额。”
“此外,捐款必须以金钱或现金形式作出,并附有正式收据,以物品形式作出的捐赠则不符合这项税务扣除资格。”
谈及资格标准时,朱莉阿蒂拉说,申请的IOT必须以非营利的慈善活动为基础,并符合同一法令第44(7)条文的规定。
评估标准包括组织宗旨必须向所有马来西亚人民开放,而不能仅限于特定群体;此外,也必须遵守治理要求,包括至少50%的董事会成员必须来自外部人士。
关于服务数码化,她说,税收局从6月15日起规定,IOT根据上述条文提出的所有新申请,必须通过MyTax网站的e-Derma系统在线提交。
她说,这项措施让申请者无需亲自前往税收局办公室,即可提交支持文件,从而简化审核及文件管理流程。
她指出,对于委任税务代表或税务代理的新IOT申请,目前仍可通过税收局官网,以手动方式提交支持文件;至于使用e-Derma系统,则将在下一阶段扩大至此类申请。
她说,税收局也提供在线服务,以办理延长批准期限、提呈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自我审核表格,以及修改与IOT相关资料事宜。
有鉴于此,朱莉阿蒂拉劝请有意捐款及享有税务扣除者,必须先通过税收局官网查询,以确保有关组织或基金仍持有有效批准。
她说,公众可通过“捐款批准查询”(Semakan Kelulusan Derma)栏目进行查询,并促请公众不要仅依赖有关组织社交媒体页面的海报或声明判断。
“税收局持续定期进行合规检查。任何被发现违反条件或规定的IOT,其批准资格可能被撤回或终止。
“因此,捐赠者受促在申报年度收入时,保留印有第44(6)条文批准资料的正式收据,作为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