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前全国副警察总长丹斯里阿育甘揭露,在他主导我国反恐工作期间,曾遭到恐怖组织的跟踪监视,因此时刻保持警戒早已成为他的本能。
阿育甘近日结束35年警察生涯,并在卸任全国副总总长一职后,接受《今日自由大马》访问时称,自己过去在吉隆坡湖滨植物公园慢跑时,恐怖组织伊斯兰国曾派人监视他的行踪。
他指出,伊斯兰国在马来西亚的主要协调人,曾透过社交媒体招募本地人,从而监视安全部队人员的行踪。
“他们追踪一些警官的活动,包括当时的全国警察总长。他们知道我会到吉隆坡湖滨植物公园慢跑,还知道时任全国警察总长卡立每逢星期六会参与摩哆车队骑行活动。”
“我之所以获得这些情报,是因我们也在相关群组里监视他们。”
阿育甘曾于2016年至2020年出任武吉阿曼反恐组主任,期间因瓦解多个武装组织细胞及挫败恐怖袭击阴谋,而获得国内外肯定。
他表示,自己当时必须采取额外安全措施,包括乘坐防弹车与不时更换行车路线,并随时留意周遭环境。
“我到餐厅用餐时,也会选择面向外面坐著,以便观察周围人员的动向。”
阿育甘指出,这些安全习惯源自警方过去在1950年代至1980年代对抗马共时期,所发展出的应对技巧。
谈及《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阿育甘直言,警方需要具备专门的法律工具,以应对恐怖主义及有组织犯罪等重大安全威胁。
尽管《国安法令》近年来备受批评,并有人要求废除,但阿育甘表示,这部法令对国家有效应对严重安全威胁至关重要。
不过,他强调,自己并非主张恢复,允许无限期未审先扣的《1960年内安法令》(ISA)。
我国《1960年内安法令》是于2012年被废除,并由《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取代;后者规定,执法单位最长可扣留嫌犯28天进行调查,之后必须将嫌犯控上法庭或释放。
阿育甘指出,在涉及大量嫌犯的大规模恐怖行动中,一般刑事法下的标准延扣程序并不足以应付调查需要。
“我在反恐部门时,并不是一次只逮捕一个人。我曾在24小时内逮捕40名嫌犯。”
他解释,若法庭仅批准两天延扣期,调查人员根本无法在短时间内全面检查扣押物品,分析手机与手提电脑,并完成对数十名嫌犯的调查工作。
阿育甘还强调,在马来西亚这个多元种族社会中,强有力的安全法令对防止族群紧张关系升级同样重要,并以甘榜梅丹及甘榜拉瓦过去发生的种族冲突为例。
“我们的社会结构不同,不能简单照搬西方国家采用的模式。”
同时,他警告,政治人物在看待国家安全问题时,应著眼于长远的国家安全,而非追求短期的政治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