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2日讯)上诉庭今日批准英国律师事务所White & Case LLP的上诉,推翻高庭允许一马发展公司(1MDB)提出的一宗涉及欺诈指控的诉讼,在马来西亚进行聆审的裁决。
以拿督艾维为首、联同穆尼安迪及拿督阿丽莎组成的三司一致裁定,吉隆坡高庭无权审理一马公司向该律所提出的诉讼。
穆尼安迪在发表裁决时说,三司认为,根据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及2012年法庭条例,在大马境外送达诉讼文件的规定,并未获得满足。
“答辩人(一马公司)未能证明大马显然是审理此案的适当法庭。”
他指出,沙地石油国际公司董事马奥尼是居住在大马境外的外国人,因此不能作为适当的“锚定答辩人”(anchor defendant),以证明在司法管辖范围外送达法律诉讼文件具有合理依据。
三司也推翻高庭将一马公司向White & Case提出的诉讼,与该公司提告其他数造包括德意志银行及沙地石油国际的另一宗诉讼,进行联合审讯的裁决。
“我们同意上诉人的观点,即答辩人提出联审申请显然是一项策略举动。”
法庭谕令一马公司向White & Case支付13万令吉堂费。
另一方面,一马公司代表律师拿督林志伟告知上诉庭,他已接获其当事人的指示,以就本日的裁决向联邦法院申请上诉准令。
一马公司于2024年入禀吉隆坡高庭兴讼,向White & Case及马奥尼追讨18亿3000万美元及3300万美元的损失。
该公司指出,White & Case在担任其法律顾问期间,协助沙地石油进行欺诈,并串谋损害一马公司的利益。
这项疑似的不当行为涉及两项企业交易,即2009年与沙地石油国际展开的合资项目,也就是称为Good Star阶段,以及2010年重组一马公司在该合资项目中的股权。
一马公司指出,这些交易导致其蒙受巨额财务损失。
诉状是在司法管辖范围外,送达至White & Case位于英国的办公室,该律所随后申请撤销这项送达程序,并要求法庭宣判大马无权审理此案。
高庭去年驳回White & Case的司法挑战,裁定审讯的证人身处大马,因此有权审理这宗诉讼。该律所随后就此裁决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White & Case也就高庭的另一项裁决提出上诉。
该裁决谕令将这宗诉讼,与一马公司提告其他数造包括德意志银行及沙地石油国际的另一宗诉讼,进行联审。
White & Case今日由律师拿督赛勒斯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