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讯)一马发展公司(1MDB)与旗下4家子公司起诉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及多名人士的诉讼中,纳吉的首席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向法庭申请撤销行动党前白沙罗国会议员潘俭伟的大部分证人证词。

作为国会公共帐目委员会前成员的潘俭伟原是 1MDB 的第二证人出庭供证,以讲述2018 年以来的事件。不过,当潘俭伟在高庭要念出证人证词时,沙菲宜律师提出反对,认为潘俭伟的大部份内容不应被接纳。

沙菲宜辩称,潘俭伟的证词犹如“案件首席查案官”,几乎如同全国警察总长般,尽管他的陈词依据据称仅通过第二手消息。

他在法庭聆讯开始时表示,潘俭伟的证词主要基于传闻和个人意见。

他说,辩方不反对有关潘俭伟在直接参与公账会,调查1MDB及盘问公司董事和管理层的相关证词。

然而,沙菲宜反对潘俭伟就公账会的调查程序、政府对1MDB调查的处理,以及为何纳吉未接受公账会盘问等问题发表个人意见。

“这一切都只是个人观点。他作证时仿佛自己是首席查案官,几乎等同于全国警察总长,而他所了解的情况却只是二手消息。事实上,他也仅是一个二手资讯来源。”

沙菲宜表示,潘俭伟不应以个人陈词取代官方记录,尤其是在可以通过公账会报告,或国会会议记录查明的情况下。

他举例,潘俭伟称公账会未能获得所有必要文件且纳吉未接受质询,并断言1MDB及其海外子公司的银行对账单,以及证明Good Star 有限公司所有权的证明文件,均未提交给公账会。

他认为,如果公账会的报告或程序记录了此类事项,则应提交官方文件,而非依赖潘俭伟的个人证词。

他也挑战潘俭伟有关当时公账会反对党成员提出的建议,被当时的执政成员拒绝,并表示尚不清楚相关说法是基于正式程序还是非正式讨论。

他也反对潘俭伟引述媒体报导,以及大马律师公会、国家银行、外国当局及美国司法部没收诉状的称述。

他表示,这些资料不能作为证明其中指控属实的依据,相关机构或人士应亲自出庭接受盘问。

沙菲宜也质疑潘俭伟引述在新加坡、香港和瑞士进行的调查结果,包括瑞士就涉嫌挪用约40亿美元一马发展公司资金提出司法互助请求的内容。

“如果他引述的是议会记录,我没有异议。但如果他引用的是媒体报道,这些报导就不能作为证据。”

他认为,事实证人应该只就其个人了解的事项作证,而不是提供意见或陈述。

起诉人代表律师李世(音译)表示,传召潘俭伟作证并非为了证实媒体报导中所含指控的真实性。

相反,这些引证旨在表明某些事件、国会声明、公账会听证会和报告已经发生,并描述当时围绕1MDB案政治氛围。

李世要求高庭司法专员莫哈末雷祖安休庭,以便有时间准备书面陈词,来回应沙菲的申请。高庭定于明日续审此案。

一马公司及旗下4家子公司,包括1MDB Energy Holdings 有限公司、1MDB Energy 有限公司、1MDB Energy(Langat)有限公司及Global Diversified Investment Company 有限公司,是于2021年5月7日入禀高庭提出诉讼。

该诉讼也将一马公司前首席执行员聂菲沙阿里夫及前业务发展执行董事唐敬志(Casey Tang音译)列为被告,两人目前仍下落不明。

程运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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