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马华署理总会长拿督马汉顺指出,马航一名副机师在印尼涉嫌运毒被捕,不应仅仅视为一宗个别人员涉及毒品的刑事案件,而是必须从航空安全、机组人员监管以及乘客生命安全的角度,深入检讨。

马汉顺强调,航空业与一般行业不同,机师及机组人员一旦走进驾驶舱,启动飞行任务,所承担的不只是个人责任,而是数以百计乘客的生命安全。因此,任何足以影响机组人员判断力、反应能力和专业操守的因素,只能“零容忍”对待。

旅游、艺术及文化部长拿督斯里张庆信建议,航空公司可要求机师及机组人员在执勤前1个半至2小时提早报到,接受相关检测,在确认符合执勤要求后,才允许投入工作。马汉顺对此认为,这项建议值得认真研究,立即制度化。

“毕竟,检测不应只是针对已经出现异常行为的人员,而应该成为标准化的安全程序,就如飞机起飞前必须完成各种安全检查一样。如果我们要求飞机检查引擎、燃油、通讯及各种仪器,为何不能同样认真确认操控飞机的人是否处于适合执勤的状态?”

马汉顺也提到,另外有一些建议同样值得交通部采纳:

第一,建立随机检测与突击检查制度。除了执勤前检测,也应该进行不预先通知的随机检测酒精及毒品检之滥用。如果检测制度完全可以预知,难免有人产生侥幸心理。因此,航空公司、民航监管机构以及有关执法单位应建立随机抽查机制,让任何机组人员都知道,任何时候都可能接受检测。这不是针对某一个人,也不是把所有航空从业人员当成潜在违法者,而是通过制度降低风险。

第二,建立全国统一的机组人员安全检测标准。目前航空公司可能各自拥有不同的内部规定,因此有必要由民航监管机构制定统一标准,包括检测项目、检测时间、检测程序、阳性结果处理方式,以及复检机制。尤其涉及跨国航班,更应该确保我国航空公司的机组人员,无论飞往哪个国家,都受到一致而严格的安全管理。同时,检测结果必须受到严格的隐私及资料保护,避免出现不必要的个人资料泄露。

第三,加强航空公司对机组人员的背景及行为风险管理。航空公司不能只在招聘时进行背景审查,之后便认为监管责任已经结束。对于机师及机组人员,应该建立持续性的专业操守与风险管理机制,包括定期更新背景资料、处理涉及毒品或其他违法活动的情报,以及在发现异常行为时及时展开调查。当然,这并不意味著可以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侵犯员工隐私,更不能因为个人的家庭、社交或私人生活而进行无理监控。重点是建立一个有明确法律依据、程序公正,同时能够真正保障航空安全的制度。

第四,建立“发现问题、立即停飞”的安全原则。一旦机组人员在执勤前检测中被发现可能不适合执行飞行任务,航空公司必须立即启动安全程序,在调查及复检完成之前,不得让有关人员执勤。航空安全最忌讳的就是“应该没事”、“可能只是一次”、“不要影响航班”等侥幸心态。宁可延误一趟航班、临时调派机组,也不能拿乘客的生命安全作赌注。

他说,这个案例也提醒,航空安全绝对不能只靠个人自律。一个成熟的航空体系,必须做到“人、机、制度”三方面同时受到严格监管。飞机再先进、航空科技再发达,如果负责操控飞机的人出现问题,最终仍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他支持将执勤前检测作为强化航空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同时希望政府、民航监管机构及航空公司进一步研究更加完整的机组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我们不能等到发生更严重的事故之后,才来检讨制度。航空安全没有‘差不多’,更没有‘应该不会发生’。凡是涉及乘客生命安全的风险,都应该在起飞之前被发现、被阻止。这才是真正把人民的安全放在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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