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讯)王室成员保镖殴打聋哑电召车司机案,受害司机黄荣强时隔两年再入禀民事诉讼,控诉警方此前在其报案时曾施压要求撤案,将涉案保镖、大马警队、政府列为答辩人。
现年48岁的黄荣强指出,他于2024年5月28日在吉隆坡瑞吉酒店(St. Regis Hotel)外接载乘客时,王室成员保镖莫哈末陶菲克毫无征兆地挥拳击打其脸部。
除了陶菲克,原告还将涉嫌施压其撤案的十五碑警区警员仄哈希米、吉隆坡总警长、全国警察总长列为答辩人。
此外,原告还以警方雇主身份为由,根据“雇主转承责任”原则,将马来西亚政府列为答辩人之一。
根据律师楼Daim & Gamany于7月10日提交的诉状,黄荣强表示,案发当天他抵达酒店接客区准备接载4名乘客,当时另一辆车停靠在其车旁。
他忆述,当乘客仍在上车时,一名身穿疑似酒店员工制服的男子示意他驶离现场,随后陶菲克突然透过驾驶座车窗挥拳击中他。
黄荣强表示,事件导致其脸部疼痛、软组织受伤、上唇瘀伤,同时因事件在乘客及公众面前发生,令他深受惊吓、心理创伤与羞辱。
他于当天报警,之后前往吉隆坡中央医院接受治疗。
黄荣强指出,返回十五碑警局后,警方扣留了其手机,并拒绝归还,除非他撤回报案,并删除行车记录器拍摄到的事发影片。
他表示,由于自己依赖手机与他人沟通及工作,因此手机遭扣押令他承受极大困扰。
他亦声称,尽管《2008年残障人士法令》赋予他获得手语传译及其他沟通协助的权利,但警方始终未安排手语翻译或任何沟通支援。
黄荣强进一步指控,仄哈希米曾施压要求他撤回报案,并接受800令吉作为和解金。
他表示,由于担心警方继续扣押其手机,因此才在压力下签署数份文件;惟翌日,他已通知警方,希望案件继续调查。
原告指控陶菲克涉及袭击、殴打、疏忽罪,而仄哈希米则涉嫌滥用公职,试图胁迫他撤回报案。
他同时主张,涉案高级警官及政府亦须为两名涉案人员的行为承担转承责任。
此外,诉状亦指警方违反《1967年警察法令》及《2008年残障人士法令》所规定的法定职责,包括未为聋哑报案者提供适当的沟通协助,以及未妥善调查其报称遭殴打一案。
黄荣强要求法庭裁定一般赔偿、加重赔偿、以及惩戒性赔偿。
他亦要求法庭宣告警方违反法定职责,并下令警方在全国警局,为聋哑人士提供手语翻译及其他必要的沟通协助。
此案已定于8月12日在吉隆坡高庭进行案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