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8日讯)一对夫妻涉嫌掌掴与掐9岁女儿的脸颊,今日双双被控上爱极乐法庭!
38岁的男被告莫哈末法塔与30岁的女被告诺法拉在庭上否认有罪。
两名被告为夫妻关系,受害者为男被告的亲生女儿,也是女被告的继女。
控状指出,男被告于去年6月24日在新马六甲花园一间住家,掌掴并致伤亲生女儿的脸颊。
女被告则被控在上述同样日期、地点,以掐脸颊方式致伤同一名女童。
两名被告的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并可在相同法典第326A条文同读。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一年监禁或最高2000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至于在刑事法典第326A条文,罪成者则将面对双倍的刑罚。
主控官沙齐玛迪亚副检察司向法庭建议让被告们以7000令吉保外候审。
被告代表律师依扎慕达则基于被告曾面对相同控状,惟获得法庭判处“释放但不等于无罪”(DNAA),恳请法庭减少被告保释金至2000令吉。
推事诺阿菲卡最终允准每名被告各以2000令吉保外候审。案件择定明年2月10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