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讯)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今日提呈《2026年竞争委员会(修正)法案》,建议将“竞争委员会”(MyCC)正式更名为“马来西亚竞争委员会”,并赋予委员会更多行政授权及执法权力,以提升执法效率及应对日益复杂的竞争案件。 

内贸部长拿督阿米占今日于国会下议院提呈《2026年竞争委员会(修正)法案》二读时表示,这项法案是配合刚获下议院通过的《2026年竞争(修正)法案》而提出,两项法案必须同步修订及落实,才能完善我国竞争法的整体法律框架,并确保相关法令得以全面执行。

阿米占指出,《2010年竞争委员会法令》自实施15年来,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及大马竞争委员会发现,现有法令在行政运作及权限方面存在若干限制,影响委员会履行职责,因此有必要作出首次修订,以优化行政职能,让大马竞争委员会运作更有效率、更全面。

“修订《2010年竞争委员会法令》的目的,并非无限制扩大委员会的权力,而是完善政府赋予职责,使其符合目前行政管理需要,以及日益复杂的执法与调查挑战。”

“透过更清晰、更完善的行政架构,委员会将能更迅速及更有效地履行职责,执行《2010年竞争法令》。”

修正案建议将“竞争委员会”更名为“马来西亚竞争委员会”,以突显其作为全国主要竞争执法机构的定位,命名方式也将与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SSM)、马来西亚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等机构一致。

此外,法案也建议赋予大马竞争委员会权力,可向该会主席、副主席、官员或职员授权执行部分职能及权力,以加快日常行政及执法工作。

“修订第17条,赋予大马竞争委员会新权力,可征收财务罚款及逾期付款费用,以配合《2010年竞争法令》第40条的修订,同时厘清大马竞争委员会征收行政费及服务费的权力。”

另一方面,法案建议进一步扩大大马竞争委员会职能,包括向部长及监管机构提供有关竞争政策、程序及相关计划的建议,以符合大马竞争委员会作为我国主要竞争法执法机构的角色。

王思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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