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30日讯)睦达党麻坡国会议员赛沙迪涉串谋失信、滥用资金、洗钱一案,其最终命运是维持无罪或入狱服刑,结果将于今日揭晓。
赛沙迪于今早8时45分抵步布城司法宫,其未婚妻贝拉与母亲莎丽法则早些时候便已到达。
同时,睦达党主席阿米拉、首相署(联邦直辖区)部长杨巧双、土团党副主席兼布城国会议员拿督拉兹吉丁等人亦现身支持赛沙迪。
以上诉庭主席拿督斯里阿布峇卡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将在今日宣布裁决,其馀二司是拿督仄莫哈末鲁芝玛与拿督柯林劳伦斯。
若法官批准控方上诉,赛沙迪将重新被裁定4项罪名成立,并即刻送往监狱服刑,执行吉隆坡高庭于2023年11月所判处的刑罚。
而若上诉庭三司驳回控方上诉,维持上诉庭于2025年6月25日所作出的无罪释放裁决,意味著赛沙迪将摆脱此案。
控方代表是拿督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拿督阿末阿克兰副检察司、以及法拉艾兹琳副检察司;赛沙迪的代表律师则是拿督郑宝德。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于2025年12月12日完成陈词后,法官阿布峇卡曾给予控方一周的时间,重新检视是否继续提出上诉。
然而,总检察署于17日回复称,经总检察长指示,控方将继续上诉,并接受法庭作出的任何裁决。
现年32岁的赛沙迪曾在2018年至2020年出任青年及体育部长,他是于2023年11月9日,被高庭裁定4项串谋失信、滥用资金、洗钱控状罪成,判处7年监禁与鞭笞2下,同时处以1000万令吉的罚款。
他在罪成判刑当日,便宣布卸下睦达党主席职,并就此判决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根据第一项控状,赛沙迪被控与时任土青团副财政拉菲克共谋挪用,受托管理土青团100万令吉资金,并于2020年3月6日在吉隆坡中环车站的联昌银行犯下上述行为。
此举抵触刑事法典第406条文(刑事失信);罪成可判处不超过10年监禁、鞭刑及罚款。
第二控状指,赛沙迪挪用属于土青团的12万令吉资金作为个人用途,有关资金由拉菲克于2018年4月8日至21日期间通过马来亚银行提款。
此举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滥用资金);罪成可判最少6个月最高5年的监禁、鞭笞及罚款。
至于第三和第四项控状则是洗钱罪,即分别将5万令吉从其马来亚银行账户转入其土著信托基金账户,这些资金是非法活动所得。
有关行径抵触《2001年反洗钱、反恐融资与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既获取、接收、持有、隐藏、转移、更改、交换、携带、处置或使用非法活动所得或犯罪工具。
一旦罪成将可判处最高15年监禁,与非法所得金额的5倍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