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讯)麻坡国会议员赛沙迪涉及四项刑事失信、滥用财产及洗黑钱案件,将于周二由联邦法院作出裁决。
这项判决将决定曾任土青团团长的赛沙迪是继续保持无罪,或是被判监禁7年、鞭刑2下及罚款1000万令吉。
由上诉庭主席拿督斯里阿布峇卡为首,并由拿督仄莫哈末鲁芝玛及拿督柯林劳伦斯组成的三司,将在聆听双方陈词后宣布裁决。
此案中,控方作为上诉人、赛沙迪作为答辩人。
若法官批准控方上诉,赛沙迪将重新被裁定四项罪名成立,并送往监狱服刑,执行吉隆坡高庭于2023年11月所判的刑罚。
若上诉庭三司驳回上诉,赛沙迪将维持去年上诉庭所作出的无罪释放裁决。
副检察司拿督旺沙哈鲁丁、拿督阿末阿克兰加利布及法拉艾兹琳优素夫汗代表控方。
赛沙迪的代表律师则是拿督郑宝德。
根据第一项控状,赛沙迪被指与时任土青团副财政拉菲克串谋。他们涉嫌将受委托管理100万令吉资金挪作他用,构成失信。他们被控于2020年3月6日,在吉隆坡中环的联昌银行犯下有关罪行。依据《刑事法典》第406条起诉,一旦罪成,最高可判监10年、鞭刑及罚款。
第二项控状指,赛沙迪涉嫌滥用财产,即从属于Armada Bumi Bersatu Enterprise(ABBE)的马来亚伊斯兰银行户口中挪用12万令吉,并指使拉菲克处理该笔款项。
他被指于2018年4月8日至21日期间,在班丹再也(Taman Pandan Jaya)马来亚银行犯下这条罪行,依《刑事法典》第403条起诉,最高可判监5年、鞭刑及罚款。
赛沙迪同时面对两项洗黑钱控罪,涉及分别将5万令吉从其马来亚伊斯兰银行户口转入其本身的土著信托基金户口,而该资金被指源自非法活动。
这起案件被指于2018年6月16日及19日,在柔佛新山柏伶花园(Jalan Persisiran Perling, Taman Perling)一间银行内发生。
控方依据《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提控,并可在同一法令第4(1)条下判刑。若罪成,他最高可面对15年监禁及相等于非法收益五倍的罚款。
2023年11月9日,吉隆坡高庭法官拿督阿兹哈阿都哈密裁定赛沙迪4项控罪成立,判处7年监禁、鞭刑2下及1000万令吉罚款。
法院在长达22页的判词中,驳回其辩护,并形容其证词“不合逻辑”。
高庭同时批准赛沙迪申请暂缓执行刑罚,以等待上诉审理结果。
不过在2025年6月25日,赛沙迪获上诉法院推翻定罪,宣判无罪释放。
由拿督阿末再迪为首,与拿督阿兹曼阿都拉及拿督诺林巴达鲁丁组成的法庭三司一致认为,指示他人提取款项的行为,不能被视为“挪用资金”。
在2025年12月12日的上诉中,出现罕见情况,联邦法院合议庭要求控方重新检视其上诉,针对推翻无罪判决的决定作出评估。
阿布峇卡给予控方一周时间重新审视案件,并希望控方讨论后决定是否继续上诉,若仍能证明案件成立,则继续推进。
控方也需向法庭说明,若经检视后认为案件不够稳固的立场。
不过控方最终决定继续上诉,并在六天后以书面方式通知法庭。
该信件指出,控方在征询并获得总检察署进一步指示后,由总检察长丹斯里莫哈末杜苏基指示继续上诉,并接受法庭的任何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