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伊党亚娄国会议员拿督斯里沙希淡反对,《1987年陆路交通(修正)法案》将某些条文的罚款,从现行的300令吉增加至500令吉。
“国人现在连300令吉都缴不出,为什么要上调到500令吉?”
他也建议政府允许人民以分期付款形式,缴付交通违规罚单的罚款。
沙希淡今日在国会下议院,参与《1987年陆路交通(修正)法案》二读辩论时说,除了分期付款之外,政府还应以个人经济能力来制定罚款金额。
可借鉴芬兰允分期付款
他表示,马来西亚在这方面,可参考芬兰或瑞典等采用此类付款方式的国家。
“我们可借鉴芬兰的模式,允许分期付款缴纳罚金;瑞典则允许根据个人的财务能力,以相应比例征收罚款。”
酒驾采更严厉惩罚
另一方面,沙希丹提议我国仿效新加坡,尤其是在醉酒驾驶方面采取更严厉的惩罚措施,包括提高罚款金额。
他指出,在马来西亚,涉及死亡事故的醉驾罪行,罚款介于5万至10万令吉之间,另可被判处10年至15年监禁。
“以许多方面作为参考的新加坡模式而言,初犯可判监禁8年,累犯则可达15年,罚款为10万新加坡元,约相当于30万令吉。”
他认为,鉴于新加坡的罚款是我国的3倍之多,新加坡公民或许仍会在我国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