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政府建议在2029年1月1日起,将未正确展示车牌、无照驾驶、超速、未定期验车等基本违规的交通罚单最高罚款额,从300令吉提高至500令吉。
交通部长陆兆福今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2026年陆路交通修正法案》二读时表示,这项措施是为了提高民众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而非加重人民负担或增加政府收入。
他说,这不代表违规者会自动被罚500令吉,实际额度仍取决于违规严重程度和缴交期限。为了给道路使用者一个调整驾驶态度的过渡期,新罚款上限的执法工作建议于2029年1月1日才正式启动。
“违规行为虽然相同,但罚则将重新检讨,以确保其符合现今需求,并具有更有效的吓阻作用。”
谈及未来的生效日期时,他表示,这段过渡期旨在提高道路使用者的意识,让大家明白必须改变态度,在道路上更加谨慎驾驶。
他说,适用于新罚款额的违规行为包括未正确展示车牌号码、使用无效车辆执照的车辆,以及无照驾驶等。
“此外,也包括超速驾驶、特定车辆未按规定接受定期验车、不遵守执法人员指示或交通讯号,以及其他与基本交通规则相关的违规行为。”
非法飙车最高可判监5罚2万
此外,陆兆福表示,法案新增第42A条文,将非法飙车或竞速列为陆路交通法令下的特定罪行,执法单位无需等到发生车祸、受伤或死亡事故后,才能对有关活动采取行动。
他指出,新条文规定,首次因飙车或参与竞速而被定罪者,可被罚款不少于2000令吉、不超过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两年,或两者兼施。
“若第二次或之后再被定罪,刑罚将加重,即罚款不少于5000令吉、不超过2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他表示,对陆路交通法令第16及第17条文的修订,并不涉及提高车辆执照(Lesen Kenderaan Motor)费用,也不会新增任何费用,仅是为了确保车辆执照费用是根据车辆实际使用地区征收。
“例如,一辆车若长期在半岛使用,其LKM费用就应按照半岛的收费标准计算。同样地,若车辆长期在沙巴、砂拉越、纳闽联邦直辖区或浮罗交怡使用,则应按照当地现行收费标准计算。”
“这也意味著,沙巴与砂拉越、纳闽及浮罗交怡现有的LKM收费维持不变。”
他指出,这可让执照制度更有秩序、更公平,也更符合车辆的实际使用情况。
他也表示,这也是为了解决部分车主在收费较低的地区更新LKM,但实际上却在其他地区使用车辆,导致政府收入流失的问题。
另一方面,陆兆福说,修订第10条文后,将允许所有在我国境内的电车完成注册。
“电车必须具备电车序列号,以及清晰、明确且未被篡改的底盘号码。这是考量到电车不像传统车辆般拥有引擎号码的发展趋势。”
陆兆福表示,陆路交通修正案旨在加强陆路交通局核心服务的数码化,同时强化对严重及常见交通违规行为的执法。
他说,修正案也新增条文,以应对非法飙车问题,并加强对电车、特殊用途车辆、改装车、外国车辆及跨境车辆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