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斗亚兰国会议员拿督斯里邦里玛威弗烈丹敖质问,联邦政府在于国会下议院提呈《2026年陆路交通(修正)法案》之前,是否已正式征询沙巴州政府意见、进行协商,并取得沙巴政府的同意。
他表示,尽管陆路交通法令属于联邦政府的管辖范围,但其在沙巴的执行与道路基础设施息息相关,而沙巴大部分道路管理责任属于州政府及地方政府机构。
他今日在国会下议院辩论该法案时说:“沙巴超过5000公里的道路由沙巴公共工务局责管理,另外数千公里道路则由地方政府管理。”
“因此,任何会影响实际道路管理及执行工作的修正,都应该充分考虑州政府的意见。”
他表示,他并非质疑联邦政府制定道路交通相关法律的权力,然而,他指出,在联邦制度精神下,以及尊重沙巴作为马来西亚创始伙伴的地位,州政府应该在任何法案提交前参与相关协商过程。
他强调:“在任何会直接影响州级执行工作的法案提交国会之前,进行协商、让相关单位参与并取得共识,是非常重要的。”
“我们不希望法律在布城制定,但最后执行上的挑战却由州政府及地方政府承担,而州政府在决策过程中却没有充分参与。”
他也强调,联邦政府与州政府采取更具包容性的合作方式,将有助于确保制定出的政策能更有效落实,同时符合地方实际情况与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