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今年6月1日起,农粮部将落实两项重要进口管控措施,即进口辣椒、黄瓜、番茄、菜心及圆包菜,以及进口自泰国的石甲鱼,必须强制提供“分析证明书”(Certificate of Analysis,简称CoA)后,方可进口至马来西亚;同时,政府也将暂时禁止泰国向我国出口5种虾类。

农业及粮食安全部副部长拿督陈泓缣今日发文告指出,这项措施旨在进一步加强我国对进口食品的安全监管,以确保进入本地市场的进口蔬菜及水产品,符合马来西亚法定食品安全与品质标准,尤其是在农药残留、卫生检验及食品风险管控方面达到规定要求。

他说,事实上,这并非马来西亚首次落实CoA制度。过去,卫生部及大马检疫及检验服务局(MAQIS)已针对部分进口食品及农产品实施特定的CoA要求。不过,以往的措施多数属于特定风险或特定产品类别的监管模式,而许多农产品仍主要依赖“扣留、检测与放行”机制进行抽样监督。

他表示,随著人民对食品安全意识日益提高,以及农业与渔业领域面对更复杂的进口竞争环境,部门也意识到,有必要进一步强化进口审核机制,提升边境监管透明度与执行力度。

他指出,他在今年首个季度曾分别会晤马来西亚菜农总会、马来西亚水产商总会以及马来西亚渔业总会代表,深入了解本地菜农、水产及渔业业者当前面对的挑战与困境。其中,多方一致反映的重点之一,就是希望政府能够加强对进口农渔产品的监管与执法,确保进口产品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并建立更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因此,他说,落实CoA要求,正是政府积极回应业界诉求的重要措施之一。

他表示,必须强调的是,政府落实这项政策,并非为了全面阻止进口。我国在部分农产品领域,仍需依赖进口以确保市场供应稳定。然而,对于本地生产能力已相对成熟及充足的农产品,例如自供自给率超过100%的黄瓜与番茄等,政府有责任确保本地农民不会因为不符合规格、品质参差或不符合本地标准的进口产品,而长期承受不公平竞争压力。

他说,本地农民、渔民及水产养殖业者长期以来都必须遵守我国农业规范、食品安全及养殖标准,因此,进口产品也应被要求遵守相同标准。这不仅是公平原则,更是保障国家农业生态与产业永续发展的必要措施。

他指出,更重要的是,这项政策的核心始终是保障消费者权益与公共食品安全。马来西亚不能成为不符合国际食品安全标准产品的倾销市场。CoA制度的落实,将进一步加强边境把关能力,提高进口流程透明度,并强化人民对国内食品安全体系的信心。

“令人遗憾的是,近期有部分商家试图将此项监管措施作为涨价借口。我希望所有业者及利益相关者能够以消费者食品安全为最高原则,理性看待政府的监管措施。因为不符合食品安全规格的进口产品,一旦流入市场,最终受影响的不只是消费者健康,也将进一步冲击本地农业与渔业市场秩序。”

他说,农粮部将持续与相关单位、进口商及业界保持沟通,在确保食品安全与加强监管的同时,也兼顾国家粮食供应稳定,避免对合法合规业者造成不必要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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