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高庭挤满起诉人及答辩人双方支持者出席。

(芙蓉14日讯)森州酋长起诉3方案,答辩人代表律师因质疑芙蓉高庭是否拥有司法管辖权,引起双方律师激烈交锋,芙蓉高庭今日谕令,答辩人须正式提呈反对申请法庭司法管辖权审理此案宣誓书(affidavit)。

芙蓉高庭法官罗兹玛娃是于今早聆听第一答辩人森美兰州司法与酋长理事会秘书拉惹诺拉兹里及第二答辩人司法及酋长理事会提出的初步反对后,作出上述指示。

法官罗丝玛娃在听取第一答辩人及第二答辩人的代表律师史蒂文迪鲁提出的初步反对后,作出上述指示。

芙蓉高庭加强保安与管制措施,所有欲进入者必须登记。
芙蓉高庭加强保安与管制措施,所有欲进入者必须登记。

他在庭上反对该起始申请,理由是根据《1959年森美兰州宪法》,该案件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

他指出,依据第16(3)条文,习俗及酋长理事会是负责管理习俗事务的最高机构。

因此,法庭要求2名起诉人在7天内提交宣誓书,以支持其管辖权异议,并将于7月28日以口头方式进行聆讯。

同时,她也要求双方,于5月19日前提交Order 14A申请;答辩方及其他答辩人须在6月3日前回应;第一及第二答辩人须在6月18日前回复;书面陈词须于6月28日提交:回复截止为7月9日;而开庭审讯择定7月28日。

所有欲进入芙蓉高庭听审者,必须通过安检才能够放行。
所有欲进入芙蓉高庭听审者,必须通过安检才能够放行。

森州四大酋长(Undang Luak Yang Empat)是于5月5日入禀芙蓉高庭提出一项起始传票(Saman Pemula),此案共有6名起诉人,分别是拿督克拉纳彼得拉(Dato’ Klana Petra,双溪乌绒酋长)拿督慕巴拉克、Dato’ Mendika Menteri日叻务酋长拿督阿基鲁查曼马鲁夫、DATO' JOHAN PAHLAWAN LELA PERKASA SITIAWAN柔河酋长拿督莫哈末阿都拉、DATO' SEDIA RAJA林茂酋长阿都拉欣、淡边大王子东姑赛拉兹曼及森州传统领袖拿督斯里巴达鲁丁。

3名答辩人分别是第一答辩人森美兰州司法与酋长理事会秘书拉惹诺拉兹里、第二答辩人司法及酋长理事会及第三答辩人森州政府。

起诉人由7名律师代表,由阿旺阿玛达贾亚领头;州政府则由州法律顾问助理阿拉丁巴哈鲁姆代表。

代表州政府的法律顾问助理阿拉丁表示,州政府反对起诉人有关索取4月17日会议记录(minit mesyuarat)的申请,理由是相关事务并不属于州政府权限范围,因为答辩人并非司法与酋长理事会成员。

他指出,会议记录的准备、保存及发布并不属于州政府权限。

他认为,法庭应先决定管辖权问题,并表示原则上会议记录与决定属于不同事项,因此对于第三项(暂缓执行申请),答辩人坚决反对,并要求优先审理相关管辖问题。

母系习俗研究者丹斯里莱斯雅丁也出席聆听案件进展。
母系习俗研究者丹斯里莱斯雅丁也出席聆听案件进展。

与此同时,芙蓉高庭今日并未不批准起诉人所要求的任何暂停执行命令,包括该申请涉及司法与酋长理事会于4月17日特别会议的决定,直至相关会议记录提交并交付给起诉人为止。

该申请也包括立即搬离双溪乌绒酋长府及办公处,以及在24小时内调动该机构工作人员。

针对阿旺阿玛达贾亚要求暂缓执行搬迁及交接命令的申请,法官罗丝玛娃认为宣誓书中的证据不足,因此不批准临时性暂停执行令。

不过,她说明,起诉人仍可正式提出临时禁令申请,并将等待当事人指示后再采取进一步行动。

至于起诉人要求维持现状(status quo)的申请,目前法庭未作出相关命令,但双方仍可提出适当申请。

林丽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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