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上诉庭裁定,内政部在关于禁书的上诉案中败诉,因此未能成功恢复对漫画家梅志民(Cheeming Boey)作品《When I Was A Kid 3》下达的禁令。

以上诉庭法官苏邦连为首的上诉庭三司指出,下级法庭在撤销禁书令时,没有犯下任何可上诉的错误,并谕令政府向梅志民支付3万令吉堂费。

上诉庭三司还包括法官朱嘉星(译音)与法官莎娜丝苏莱曼。

在为内政部陈词、要求恢复禁令时,高级联邦律师沙希达表示,书中涉及印尼女佣的内容具有冒犯性。

她补充,印尼政府曾向外交部发出外交照会,表达不满。

代表梅志民的律师格雷戈里则指出,该书在被禁之前,已在市场上销售超过10年。

“不能因为马来西亚境外有人抗议,就用这个理由来合理化‘禁书’的决定。”

《When I Was A Kid 3》于2014年首次出版,并在2023年9月因印尼一个非政府组织的抗议而遭到禁售。

内政部指该书含有“可能损害道德”的内容,并依据《1984年印刷与出版法令》第7(1)条文,指示停止销售。

吉隆坡高庭于去年3月撤销该禁令,当时法官阿玛吉星未提供裁决理由。

在引发争议的章节中,梅志民讲述了其以前的印尼女佣以惊人速度攀上椰子树,梅志民的父亲对此内容发表了被认为带有冒犯性的评论。

梅志民表示,他的本意并非冒犯任何人,而是赞扬该女子所展现的技能。

王思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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