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1日讯)高庭裁定,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因违反受托责任,须对SRC国际有限公司蒙受的11亿8000万美元损失负责。
高庭法官拿督阿末法鲁兹谕令,纳吉须向SRC国际有公司支付共计13亿美元,原因是他滥用职权并以不诚信手段,操纵1亿2000万美元资金转入个人银行帐户,造成公司损失。
法官批准SRC对纳吉提出的11亿8000元美元诉讼,并谕令纳吉偿还这笔款项,另加该公司曾汇入他尾号964的AmPrivate银行户头的1亿2000万美元,总额达13亿美元。
高庭会择日决定堂费。
现为上诉庭法官的阿末法鲁兹在判词中指出,纳吉滥用其公职,使SRC在政府担保下从退休基金局(KWAP)获得40亿令吉贷款。
“滥用权力促使36亿令吉在缺乏适当监督下,直接转移至海外,引发对财务管理的严重疑虑。这些行为也通过欺诈投资结构挪用11亿美元资金。”
“最终导致SRC无法偿还公共贷款,政府被迫动用6亿令吉进行纾困,以弥补损失。”
他说,纳吉未采取任何措施保障资金,也未下令对这些交易展开调查。
高庭同时准予临时暂缓令,以便纳吉在14天内入禀正式上诉申请,请求在上诉期间暂停执行裁决。
由财政部机构(MOF Inc)全资持有的SRC国际公司,是于2021年入禀高庭,要求法庭裁定纳吉与SRC国际公司前首席执行员聂法依沙,需对欺诈性违反信托及职责负责,并赔偿其12亿美元的投资损失或资金使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