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内陆税收局澄清,由政府支持的退休基金与单位信托基金所派发的股息,不纳入超过10万令吉股息收入将征收2%税率的范畴。
据《星报》报道,此举旨在厘清部分纳税人对股息课税范围的混淆。
税收局指出,来自雇员公积金局、国民信托基金公司(ASNB)、武装部队基金局(LTAT)及各类单位信托基金的派息,均不属于应课税股息收入。
此外,相关派息不被视为来自马来西亚的股息法定收入,因此无需申报,也不会计入是否超过10万令吉门槛的计算之中。
政府是在2025年财政预算案中引入2%股息税,作为强化税制与扩大税基的一项措施,同时避免对大多数纳税人造成影响。
这项税率适用于扣除可扣减项目与税务减免后,每年超过10万令吉的应课税股息收入。
此措施亦针对高收入群体,并填补过去部分私人公司股东以股息代替薪资、从而避税的漏洞。
另一方面,税收局指出,凡个人所获得的股息收入,包括透过代理人(nominee)安排持有的股份所取得的股息,皆须纳入申报范围。
有关规定是根据《2025年所得税(个人股息应课税收入釐定)条例》所颁布。
税收局强调,无论是本地居民、非居民,或透过代理持股的个人股东,只要其股息收入来自公司盈利派息,均受相关税制约束。
此外,部分股息收入仍属豁免范围,包括来自海外的股息、享有先锋地位或再投资津贴公司的派息、免税航运公司、合作社及封闭式基金的股息,以及纳闽实体向居民派息的收入等,另亦包括财政部长另行批准的豁免。
内陆税收局补充,从2026课税年起,有关2%税率也将扩展至有限责任合伙(LLP)的盈利派息。凡个人每年从有限责任合伙获得超过10万令吉的派息,同样需缴纳2%税款。
若纳税人同时拥有股息收入及有限责任合伙派息,且合计超过门槛,则须在报税表中一并申报。
2025课税年个人所得税申报截止日期方面,无商业收入者(BE表格)为4月30日,电子报税宽限至5月15日;有商业收入者(B表格)则须于6月30日前申报,电子报税宽限至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