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5日讯)国家团结部认为,兴都社区的捐款管理应由州政府负责,因为这涉及寺庙土地的所有权及管理事宜。
该部今日发文告说,虽然兴都社区捐款的事务确实属于联邦管辖范围,但仍与各州管辖的土地事务有著直接关联。
文告指出,有关兴都社区捐款事务和土地事务的规定,分属联邦宪法第9附表联邦清单第15(c)项,以及州清单第2项,即属于各州管辖范围。
“此举有助于确保兴都社区捐款的管理和营运合法、有序地进行,并符合现有州法律。”
团结部阐明,上述举措是通过成立槟城兴都慈善基金会(Lembaga Wakaf Hindu Pulau Pinang)来实现,虽然当时是由联邦政府立法落实成立事宜,但却授权予州元首设立该基金会。
对此,团结部表明,如果任何州的兴都社区认为有必要成立兴都社区捐款基金会,可向州政府提交提案,提案随后可呈至团结部长与各州掌管团结事务行政议员会议(MExUnity)进行审议。
“联邦政府承诺将认真考虑此事,并制定相关法律以促成成立事宜。”
“此事也符合联邦宪法第11(3)条款的规定,即每个宗教团体都有权依法持有和管理其财产。”
团结部表明,昌明政府致力于维护宗教自由,确保我国多元宗教社区的和谐与团结,上述举措体现政府持续努力促进相互尊重、理解和接纳宗教多元化,将它视为国家稳定与福祉的重要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