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讯)国会下议院今日就《2026年联邦宪法(修正)法案》进行二读表决时,仅获146张赞成票,另有44张弃权票,以2票之差不过关。

其中,多达32名国会议员没出席投票,当中包括8人是属于团结政府阵营的国会后座议员。

8人当中,3人来自国阵;沙盟、砂盟、全民党各一人;以及2名独立人士。

3名国阵议员为森布隆国会议员希山慕丁、打巴国会议员沙拉瓦南及里巴兰国会议员苏海米纳西尔;其他议员包括楼国会议员孙伟瑄(全民党)、老越国会议员拿督亨利宋艾贡(砂盟)、根地咬国会议员杰菲里吉丁岸(沙盟)、丹南国会议员礼端鲁宾(独立人士)及武吉干当国会议员拿督赛阿布胡申(独立人士)。

至于来自国盟,包括伊党及土团党的国会议员,则选择弃权或缺席。

同时,下议院副议长刘强燕也在面子书透露,尽管希盟的国会议员皆有出席且一致支持这项法案,但仍有8名政府阵营内的议员缺席。

最终,修宪案仅获146张赞成票,另有44张弃票,未能跨越所需的2/3支持门槛。

下议院共有222名议员,至少需148票支持,这意味著法案未能在国会下议院二读通过。

这项修宪案旨在将首相任期限制在10年内。

法案于上周一进行一读,由首相兼财长拿督斯里安华提呈二读,并由首相署(法律与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作二读总结后,进入两次记名投票环节。

根据修宪内容,《联邦宪法》第43条新增5项条文:

第43(2a)条:首相任期不得超过10年,不论是否连续。

第43(4A)条:首相累计任期达10年必须卸任。

第43(4B)条:首相卸任后,其委任的内阁成员亦将自动卸任。

第43(4C)条:卸任首相及内阁成员须继续履行看守内阁职务,直至新首相任命。

第43(4D)条:首相任期计算方式,包括修宪生效前的任期,及看守首相期间不计入任期。

王思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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