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照)

(吉隆坡26日讯)政府建议修正《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扩大地方政府的执法范围,以处理分层住宅区内废弃车辆的问题。

房屋及地方政府部副部长艾曼阿蒂拉说,目前地方政府无权在私人分层住宅区采取行动,除非接获正式申请,或获得联合管理机构的合作。

她指出,交通部连同陆路交通局、大马皇家警察、环境局、州政府及地方政府正进行全面交流,以敲定需改进之处。

“我们研究对法令中的一些条文作出修正的建议,以扩大执法权力至所有级别的地方政府,以及可执法的地区范围。”

她说,联合管理机构受到《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及《2015年分层管理(管理与维修)条例》约束。它们拥有全面的权力和法律责任管理和监管共有的财产范围,包括车辆课题。

她今天在国会下议院问答环节,针对希盟莎阿南国会议员阿兹里的提问作答。

阿兹里询问房政部,采取哪些措施制定附属法律,以便地方政府可对分层住宅区内的废弃车辆采取行动。

艾曼阿蒂拉说,除了修正法令的建议之外,其他举措包括援引《陆路交通法令》第65条文(移除故障和废弃车辆)作为额外工具,以便在无需经过冗长法庭程序的情况下处理车辆,此前是必须经过法庭程序。

“此外,陆交局在去年3月开发的e-Dereg系统创建自愿报废车辆机制,作为更快及更便捷的替代管道让车主报废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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