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讯)国会施政、廉正、反贪跨党派小组(KRPPM-IGAR)敦促政府,在有关检控分权的修宪案中纳入国会参与机制,以加强制衡与问责。

小组主席阿兹里尤索夫今日在国会召开记者会说,有关法案需加入向国会负起法定问责的条文,包括定期提交报告,以及就检控权的行使接受独立审查。

他指出,原本集中于总检察长的检控权,现已转移至公共检察官,因此更有必要透过国会建立有效的制衡机制。

“真正有效的制衡,必须避免权力集中于单一个人。公共检察官不应拥有绝对权力,在无需向国会负责的情况下决定是否提控、继续或撤销刑事程序。”

“公共检察官的委任程序必须涉及国会,尤其是下议院,作为制度问责的机制。此外,国会还应参与审核及批准公共检察官(PP)人选,以发挥制衡作用。”

他强调,除了制度问责之外,司法及法律服务委员会(SPKP)的组成亦须重组,以确保真正摆脱行政权的影响。

有鉴于此,阿兹里表示,公共检察官与总检察长不应再出任司法及法律服务委员会成员,同时应将其拆分为两个独立机构,即检控委员会与司法委员会。

“根据所提出的问题与建议,有必要建立问责机制,以确保分拆结构稳固,并获得公众信任。”

“任何掌握重大法律执行权力的机构,都应接受国会监督,以保障我国法律体系的正当性。”

阿兹里指出,有关课题的简短讨论已提交至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JPP)。

“这项法案应根据议会常规第54条或第80B条,正式交由特别遴选委员会审议,以便深入研究,并参考专家意见,为法案提出完善建议后才予以通过。

“这项建议符合整体制度改革原则。总检察长与公共检察官的分拆,唯有在真正强化制度独立性及有效制衡机制下,才具实质意义。”

黄禹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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