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讯)总检察长丹斯里莫哈末杜苏基表示,总检察长与检控官职权分开不仅涉及修改法律,新立部门也会带来组织结构上的调整。

他在接受《每日新闻》采访时表示,总检察署是技术特别工作小组的成员,将与其他机构合作推动分离工作。

他指出,包括财政部、公共服务局、司法及法律服务委员会以及公共服务委员会等机构将共同制定落实的各个方面,包括组织结构、人员配备、后勤保障和财务影响。

他表示,政府进行的一项对比研究考察表明,设立专门的检控部门后,相关部门负责人可以全身心专注于检控事务。

“值得注意的是,国外的检控官大多负责处理高风险且敏感的案件,因为他们不受总检察长职责的约束。”

“众所周知,总检察长的职责也包括需要其出国处理事务,例如参与谈判或解决国际争端。因此我国设立专门的检控部门后,该部门的负责人就可以全身心专注于检控事务。”

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昨日表示,检控分权法案及限制首相任期法案将于下周一在国会进行一读。

同时,杜苏基表示,检控分权可以提高政府服务的效率,因为两方可以在各自的工作领域做出决策。

他表示,总检察署希望法案的出台能够进一步完善检控分权的理念,从而维护我国的司法公正原则,然而分离将涉及修改几项关键法律,以便在《联邦宪法》下设立检控官职位。

“设立检控官职位后,《刑事程序法典》也将进行修订,使其与宪法的规定保持一致。此外,还必须对已确定的其他一些法律进行相应的修订,这项法律的修改将赋予相关新部门更大的权力。”

他补充,由于《联邦宪法》第145条中关于检控职能的规定需要移除,因此宪法需进行修正,同时新增一项条款,将检控职能赋予检察官。

程运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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